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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不彻底结果恐事与愿违 IPO新政埋下5大隐患(3)

2010年11月15日 08:57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指定询价 目的:明确双方责任 隐患:推动利益输送

  在本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最令市场觉得匪夷所思的是允许主承销商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此外,据一投行人士介绍,承销商的推荐名单一旦定下并向证券业协会备案后,由该券商主承销的新股询价就无需再上报材料。

  按照证监会发言人日前的说法,这样承销商就必须满足发行人和投资人双方的要求,可以为发行人提供相比较而言长期的、高素质的股东群体。而大幅增加单个询价机构获配股份数量,则由于相应的资金会大幅增加,加大了定价者的责任,有利于促进报价更加审慎和真实。

  然而这一做法本身似乎会助长券商和部分机构形成某种战略联盟。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市场好的时候,券商可以选择其中意的机构参与询价和网下申购,获取不菲收益;而在市场不好的时候,这些机构则可以成为新股的主要承接对象,帮助券商分担风险。

  事实上,在此之前,券商“拜票”现象就很普遍。某券商资本市场部人士透露,每次发行之前,他们确实都会和一些有长期合作关系的询价机构联系、沟通,尽管他强调“不存在非法交易的事实”,然而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路演必须公开举行,私下拉票已属违规。

  知名评论家黄湘源也表示,证监会此举不仅没有触动发行人、承销商和询价机构的利益链,反而还增加了主承销商的权利,让他们可以顺着自己的意愿为其利益同盟引进适当的合作伙伴。至于配售份额的相对集中,更是加大利益输送诱饵,引诱摇号中签者承担高价认购风险。也就是说,新股发行体制尽管一直嚷嚷着在改革,可是改来改去,本质上不过就是利益集团怎么有利,就怎么顺着他们的意志改罢了。

  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也在公开场合表示,目前部分询价机构不能到位尽责,简单以股票盈利为目的,存在抬高报价水平的倾向。

  中止发行 目的:加深市场化 隐患:形同虚设

  尽管此前曾有通海高科被吉电股份“借壳”,亦有立立电子与苏州恒久最终被撤销核准决定,但新股发行失败的却未曾产生过。本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引入了中止发行机制,但此项制度能否产生作用,众多分析人士表示值得怀疑。

  按照规定,出现发行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与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的;以及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等情形的,可以中止发行。

  表面上,由于市场的博弈,预示着新股发行遭遇失败,但是,“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的条款,意味着新股发行即使暂时性“被中止”,并不意味着发行失败。

  财经评论家曹中铭对此表示,如果“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不能体现出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的利益诉求而启动中止发行机制,其实是在变相保护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的个体利益。某种意义上,中止发行机制也是为新股高价发行与高价“圈钱”提供了“绿色通道”。

  中止发行机制的推出,虽然体现了新股发行“市场化”的一大进步,但毫无疑问,在“中止”程度上并不彻底。有业内人士建议,既然引入了中止发行机制,当新股发行中止时,就应该宣告发行失败。上市公司如果想发行新股,必须重走程序。记者 张陵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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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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