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07年3月19日的收盘价计算,上述代持股份的总市值高达1.51亿元。
对于这笔巨额股权,当时深鸿基称,“代持股份为实际持有人出资购买,公司并未出资,仅为名义持有,代持股份不属于公司资产,公司亦不享有任何权益;截至目前尚未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当时公司还表示,“上述代持股份,未在以前年度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与招股书不符
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深鸿基的代持表述与其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陈述明显不符,实际上,这部分巨额股权均为深鸿基上市前投资的募集法人股。
据了解,深鸿基于1994年8月登陆A股,在招股说明书第九章“本公司的主要情况”中,公司就明确提及“1992年以来分别对武汉商场(现鄂武商A)、四川盐化(S*ST东泰)、四川天歌、四川金路、深圳能源、深圳宝恒(现中粮地产)、东北华联、昆明百货(现昆百大A)、深圳天极光电及深圳三九胃泰等十家上市公司和即将上市公司进行了法人股权投资,投资总额达3975万元。在1992年度分红派息中,为公司带来理想的回报”。
同时,在1994年年报中,深鸿基也表示:“在股权投资方面,继参股武商、川盐、昆百大、皖能源(现皖能电力)等十家上市公司之后,1994年上半年又投资1200万元参股招商银行,投资80多万元控股新鸿鹰航空客货代理业务,投资160万元参股龙新通讯传呼,并收到初步效果”。
显然,按照招股说明书的表述,深鸿基持有的鄂武商、昆百大等股票应是其上市前出资购得,且在上市前就为公司带来了理想的分红派息,属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与前述“代持股份为实际持有人出资购买、公司亦不享有任何权益”的说法明显矛盾。
此外,在2007年以前,深鸿基除了未在年报中披露代持股权情况外,也从未披露签署相关代持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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