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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批准在宁德市设立首个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

2006年06月28日 15:04

  中新社宁德六月二十八日电 (吴惠聪) 六月二十八日,在二00六海峡西岸经济区(宁德)投资洽谈会开幕式上,国台办副主任郑立中宣布, 国台办支持福建省在宁德市霞浦县建立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

  据介绍,建设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是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为具体落实今年四月两岸经贸论坛关于“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十五项政策措施”,在祖国大陆批准建设的首个涉及台湾水产品生产、销售、加工的项目。

  据初步设计,集散中心选址霞浦三沙港区,规划占地面积七千余亩,布局专用码头作业、渔船维修补给、水产品冷藏、交易、加工、行政办公、生活居住等主要功能区及相关配套设施。集散中心享有国家惠台政策支持,对台湾籍渔船打捞的部分远洋、近海水产品及在台地区养殖的八种水产品进口实行零关税措施。对来自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输往福建,参照大陆自捕渔船做法,凭公海捕渔许可证、贸易合同、发票等资料,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同时,在税收、土地、金融、通关等方面,还将推出若干重大优惠政策。

  宁德市将对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进行科学规划,充分发挥当地优势,力争把霞浦县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建成基础设施齐全、管理服务配套的台湾水产品进入大陆市场的交易平台。同时,加强与台湾渔业民间团体和企业的合作,扩大台湾水产品在大陆的销售,促进两岸渔业合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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