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新华社颁布的有关规定会令两岸新闻交流更加顺畅

2006年09月13日 10:43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李维一在九月十三日举行的暑期后首场新闻发布会上。 中新社发 毛建军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9月13日电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李维一13日表示,新华社颁布的有关规定对于两岸之间的新闻与交流合作,只会令其更加顺畅地进行。

  新华社日前颁布《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通讯社,以及其他具有通讯社性质的新闻发布机构,在内地发布新闻信息参照本办法执行。

  李维一在回答台湾“中央社”记者提问时说,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政令,新华社颁布了有关的规定,这个规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新闻信息的健康、有序的发布和传播,保障有关各方的权益,包括知识产权。我想,两岸之间的新闻与交流的合作,只会更加顺畅地进行。


 
编辑:秦欣】
:::相 关 报 道:::
·新华社发布外国通讯社在华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