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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赴福建泉州投资创业开始享受十一项优待

2006年10月14日 05:12

  中新社泉州十月十三日电 (记者 黄瑶瑛)台商前来福建泉州投资创业,十三日开始将享受地价、税费、金融优待、政府服务等多方面的十一项优待。这是泉州市新出台的《关于鼓励台商投资的若干意见》中所作出的承诺,旨在将泉州打造为台商投资福地。

  税费优待是该《意见》的一大亮点。该《意见》规定,今后,凡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台资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继续实行两年免缴、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出口型企业,减免税期满后,当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继续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在泉投资的台资企业用地也将有额外优惠。超二千万美元的高科技台资项目,以及经认定为产业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单位土地面积投资额大的重点台资项目,其地价将有个案优惠。符合国家、福建省和泉州市产业政策的台资项目,将享受优先安排入驻泉州出口加工区、台商创业基地、台湾学者创业园和工业园区的优待。

  该《意见》还规定,台资企业在泉可享受多方面的“减负”优待,台资企业需缴纳的费用按标准下限收取。台资企业入驻各类园区的,可获“一站式”免费服务。企业从注册、增资到后期变更均由园区管理部门代办或领办,并免收各项行政收费。除政府规定应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费用外,福建省政府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批准可允许对台资企业适当减免征收,其他相关收费应力求从简从宽从优。

  除了在税费、地价、收费等方面优惠外,泉州市还将对台资国家级技术中心、企业贷款、台商子女读书收费、重点台资项目等十一个项目进行优惠。(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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