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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企联会长称邀陈云林任荣誉职务为与政府沟通
2007年04月17日 18:39 来源:新华网


    四月十六日,全国台湾同胞投资联谊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成立大会,筹备多时的台企联正式宣告成立。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陈云林出席大会并讲话,来自各地的台资企业协会会长和企业代表六百余人出席了成立大会。台企联是以各地台资企业协会为主体,自愿组成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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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会长张汉文16日在此间表示,台企联特邀国务院台办主任陈云林担任荣誉会长,特邀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机构人士担任顾问等职,是基于增强会员与政府部门间联系沟通的考虑。

  张汉文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各地台资企业协会原本在运作中,就邀请当地台办和其他政府部门官员担任顾问等职,这样做使得台资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更有效率。台企联成立时,特邀相关部门、相关机构人士担任相关职务,就是要协助各地台资企业协会、各地台商更好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这正说明台企联不是一个虚设的机构,而是讲求服务台商实效的功能性机构。

  台企联常务副会长叶惠德对记者说,台企联特邀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人、相关机构人士任职,可以更好地将各地台商的有关建议反馈给政府,也可以更及时、准确地将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经济信息转达给各地台商。这一做法,有助于使台企联成为各地台协与国务院各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

  近日,台湾岛内一些人对国台办有关人士受邀担任台企联相关职务提出质疑。据记者查阅国务院1998年10月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台办作为台企联的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负有对台企联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职能。 

  而台企联此次经会员代表大会同意,邀请部分国家部委的负责人担任台企联的荣誉职务或顾问及理事会管理机构的个别职务,这符合国台办制定、于2003年3月20日施行的《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办法》规定:为了便于台资企业协会联系政府有关部门,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所在地人民政府台湾事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可接受台资企业协会聘请担任相应职务。受聘人员由台资企业协会按章程规定程序产生,不领取台资企业协会的报酬。(陈键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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