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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修大陆人士赴台从事商务活动规定 限制放宽
2007年08月29日 10: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9日电 台“内政部移民署”新修有关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规定,长期停留的人,申请入境时不用附企业邀请书和预定行程表;六十岁以上、行动不便的人,配偶和子女都可以同行,不限一人同来。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移民署”指出,岛内企业邀请大陆人民来台工作愈来愈频繁,本月即修正公布“跨境企业内部调动之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服务许可办法”,以“自由港区事业”、“台湾地区营业达一定规模之企业”为主,放宽这些企业邀请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的限制。

  被邀请来台从事商务活动的大陆地区人民,本来不管长期或短期停留,申请时都要附邀请书和预定行程表,“移民署”这次重修长期停留的规定,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停留,如果是跨境企业内部调动是属长期停留,可以免附邀请书及预定行程表;入境许可证正本送邀请单位转发申请人就可以,申请人不必到香港领取正本。

  “移民署”表示,申请人如年满六十岁、行动不便,或健康因素须专人照料,本来可以同时申请配偶或直系亲属“一人”陪同来台,此番修法放宽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同时申请随行陪同来台。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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