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7日电 岛内“民法”修正规定子女不一定要从父姓。岛内有赖诗宁三姊妹将向法院递状改母姓,成为自“民法”修正后岛内第一桩以诉讼要求变更姓氏的案例。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父亲对我就像陌生人,为何还硬要我跟他姓赖?”赖诗宁三姊妹的父亲多年前和母亲离婚后即消失无踪,连探望都没有;过去4年,三姊妹一直寻求改换母姓一再受阻。如今,赖诗宁三姊妹将向法院递状改母姓。
接受委托的律师王如玄27日除将向法院递送赖诗宁三姊妹请求变更姓氏案外,长期遭受家暴、先生抱瓦斯桶企图和子女一起自杀的许姓女子也并案呈送,同样要求让子女更换母姓,永远脱离先生。
据了解,今年5月23日台“民法”公布修正,子女姓氏须由夫妻双方书面约定,不论未成年或已成年,改姓都要父母书面同意。至于其它情形则“须有事实认定其姓氏对子女有不利影响”,才能请求法院宣告变更。
修正后,将子女姓氏从原本的“从父姓”放宽为父母双方约定,但对成年子女有诸多限制。为更换为母姓已奔走四年的赖诗宁说,由于已和父亲失联超过20年,无法取得父亲同意书,因此改姓仍得上法院,由法院判决。
赖诗宁表示,妈妈说,她生下三个女儿后父亲就常以工作忙为由,晚上不回家。后来妈妈发现他外遇,两人争吵不断而离婚,当时她才小学二年级,从此没再见过爸爸。
“父亲,对我来说只是个不相干的人”,赖诗宁说,妈妈离婚后带三姐妹搬回娘家扛起养育重担,白天在美容院、晚上在电子工厂工作,辛苦将女儿拉拔长大,父亲没出过一毛钱,连他仅存的照片也因淹水全部泡汤。“父亲”对三姐妹而言,只是个有血缘关系的“陌生人”,即使在路上迎面走过,她都认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