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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博士生偷情 因对方有新欢竟"告状"反遭惩处
2007年07月24日 09: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4日电 岛内一名已婚的洪姓博士生,在网络上结识一名初中女生发生畸恋。他不满该女生另结交男友,竟向她父亲告状;却被女生父亲反控而遭判刑。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洪某已婚,育有两子。2004年5月初,他在网络聊天室认识年仅十四岁的初二女生。两人于同年六月至2005年十月间,在洪某所驾驶的吉普车及汽车旅馆发生多次性关系。

  2005年底,洪某发现该女生又结交男网友,不甘心,竟主动打电话给女生的父亲,指女生在外面乱交男友,要好好约束她。女生的父亲觉得很纳闷,追问女儿,才知女儿与年纪大她一倍的已婚男子发生性关系,大为光火。

  双方曾透过民代协调,洪姓男子虽一再辩解、求饶,并说他对女生是真心的,承诺愿与妻子离婚,改娶女生以示负责。但女生父母认为洪姓男子的话不可信,并斥责他竟狠得下心抛妻弃子,所以坚持要提控告。

  法官认为,洪某是成年的高级知识分子,竟与十四岁被害人发生性行为,性观念有偏差,有再犯可能,必须强制治疗,直至治愈为止。

  而洪姓男子就读的大学办公室职员表示,洪某去年已办休学,态度礼貌和善,同事们并不知道他惹上官司;至于他的学籍,校方将依校规处理。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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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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