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6日地拿 在苗栗市经营游戏软件专卖店的业者,遭美商微软公司控告涉嫌仿冒并且贩卖XBOX游戏软件,侵害著作权以及商标权,求偿31亿元(新台币,下同),苗栗地方法院15日判赔888万。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被控告的陈姓业者和嫂嫂经营游乐器专卖店,在2005到2006年3月未经微软公司同意或授权,涉嫌在仓库利用光驱和刻录机等计算机接口设备,盗拷游戏软件并且贩卖,被微软求偿31亿元。
业者陈小姐说,自己不懂法律不知道事情会这么严重。她说“我做了这一行被抓以后,才知道原来事情这么严重,我也是想说,如果可以就尽能力尽量去赔偿他,尽量跟他们沟通,应该会上诉。”
判决书指出,业者在店内提供目录供客人勾选,或上网刊登广告贩卖,已经违反著作权法及商标法。虽然微软求偿31亿天价,不过苗栗地方法院判赔888万。
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长张淑芬表示,“因为损害赔偿额大部分是法院可以酌定的,加上被告2人的游戏工坊是独资经营的形式,斟酌她们所得利的部分,所以法院所裁定的金额跟微软公司是有些差距。”
虽然判赔和求偿金额有一段差距,但是法官强调,对于侵犯知识产权决不宽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