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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特别费领用后完成报销 市府已惩处相关人

2006年11月30日 13:59

  中新网11月30日电 台北市府今日(30日)公布马英九捐款问题,台北市副市长金溥聪指出,市长领用“特别费”后就完成报销程序,会计师周志诚则表示,基于“夫妻一体”,周美青的捐款视同为马英九的捐款。台北市府秘书长李述德则透露,市府已经惩处了相关人员。

  据“中央社”报道,金溥聪指出,外界指台北市长马英九将“特别费”直接汇入太太周美青账户,是公私不分的说法不对,应该说,市长领用“特别费”后,就完成报销程序,因此,“特别费”进入市长账户后,就是市长可自由支配运用的一笔钱。

  会计师周志诚指出,马英九市长八年期间,捐款总额约6809万元(新台币,下同),其中,约200多万元自周美青账户捐出,基于“夫妻一体”,且马英九有交代周美青将钱供家用及捐作公益,因此,将周美青合理捐款的额度,视同马英九捐款。

  周志诚指出,统计捐款总额约6809万元,总计236笔,包括受赠团体188笔及受赠个人84笔。其中,马英九拿捐款单据申报扣抵所得税数额约1524万余元,约占总额22.39%,另外,没有申报扣抵所得税数额约5284万余元,约占总额77.61%。

  台北市府秘书长李述德则表示,市政府已就“特别费”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各项惩处;由于检察官仍在调查全案,部分同仁将在厘清刑事责任后再并同行政责任进行惩处。

  至于政治责任,市长马英九已公开向市民道歉,表现了应该担当的政治责任,另外,包括他及两位副市长都已自请处分,市长已批示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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