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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费案:"司法院"称为避"违宪"扁可视讯作证

2006年12月29日 09:30

    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台湾“机要费案”再度开庭,陈水扁妻子吴淑珍请假未出庭。大批媒体一早赶到台北地方法院报道此次庭审。图为一家电视媒体利用模拟庭审场景的图板进行报道。 中新社发 张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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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29日电 “国务机要费”案,台北“地方法院”29上午9时30分第三次开庭审理,被告之一的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再度委由律师检附台大医院诊断证明书,递状向合议庭请假。至于合议庭可否传陈水扁作证?“司法院”28日在“立院司法委员会”表示,未来若要传陈水扁作证,又要避开“宪法”52条规定,陈水扁可用视讯方式作证。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合议庭表示,吴淑珍二度缺席,不影响今日庭讯处理“机密资料”的诉讼程序。至于合议庭可否传陈水扁作证?“司法院”28日在“立法院司法委员会”表示,未来若要传陈水扁作证,又要避开“宪法”相关规定,陈水扁可用视讯方式作证。

  “司法委员会”28日则邀请“司法院”报告“法院刑事远距讯问扩大作业要点”。国民党“立委”高思博问“司法院”,依刑事诉讼远距讯问扩大作业要点,对准备程序中的被告可用视讯讯问,若吴淑珍女士身体不佳,一直无法出庭,可否用这个方式来做?

  “司法院”刑事厅法官李英勇表示,在准备程序中,对被告可用远距讯问,但要在因故不能到场或其它必要情形的情况,并听取当事人、辩护人意见,法院认为适当即可进行。

  高思博追问,可否利用这个方式不让司法变成对陈水扁的人身限制。李英勇表示,依照这个规定,确实是在适用范围,审判程序的证人及鉴定人可采视讯讯问,而远距讯问也是要经过诘问、具结,再传送。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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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办公室拒绝向法院提交机要费案机密文件
·屡遭攻击情绪失控 台机要费案检察官请假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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