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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费案续攻防机密文件 辩方建请法院询扁说明

2007年01月12日 15:12

    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倍受关注的台湾“机要费案”在台北地方法院第三度开庭。主要被告人吴淑珍没有出庭,检察官张熙怀因心理压力过大请假,也没有莅庭。图为当地电视媒体记者在台北地院一楼使用示意图板播报庭审进展。 中新社发 张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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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12日电 究竟陈水扁应讯时指称的“外交机密文件”是不是机密成为“国务机要费”案四度开庭检辩双方的争点,由于“总统府”二度函覆拒绝提供文件,但“高检署”说当时将卷宗列为机密文件是“尊重当事人”,使得辩方律师顾立雄趁机揶揄,并建请法院“函询”“总统”说明以厘清该项争议。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国务机要费”案四度开庭,双方攻防除了吴淑珍的请假问题外,依旧围绕在“机密文件”上打转。

  这6项文件究竟是不是机密?“高检署”回复3卷宗列为机密只是“尊重当事人”,但“总统府”的二次回函就不是这么认为。函文中称:“贵院函询问题,专属‘总统’‘国家机密特权’,受‘宪法’保障,非本府所能函覆,本府上次覆函已经叙明”。

  由于检辩双方对于机密文件的论调不同,辩方律师在庭讯中出招,建请法院“函询”“总统”说明,并希望检方不要把这个问题推给院方。

  而据TVBS的报道,律师团坚持“国家机密”不是院检可以认定,因此搬出陈水扁,称应该由“总统”核定裁示,并且要秘密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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