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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特别费案侦结许添财脱身 检方被指南北有别
2007年03月13日 08: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13日电 台南“地检署”侦办民进党籍台南市长许添财和前副市长许阳明的特别费案,十二日侦查终结,市长许添财因为罪证不足未被起诉,前副市长许阳明则因以他人发票“诈领”特别费遭到起诉,但检方并没有具体求刑。

  此案引人瞩目的是,南检对特别费认定为首长薪资补贴的性质,与台北“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起诉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的认定不同,因而惹人生疑:如果马英九当初是被南检侦办,是否一样可获不起诉处分?

  许添财脱身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许添财与许阳明特别费案昨天侦结,台南检方认定许添财每个月新台币八万八千元特别费中,有发票凭据的四万四千元,检方无法认定是否和公务无关;而另外一半特别费虽无法证明是私人支出,但因这段期间许添财用于犒赏员工、志工、公务馈赠,已经超过特别费金额,且有领据可资证明,予以不起诉处分。

  至于许阳明,却因被查出以任期前、卸任后及私人花费发票八十二张共二十二万七千多元,另有许阳明妻子“立委”管碧玲消费发票九张共三万余元,以及秘书王筱方发票二十八张共四万多元、随扈黄纹崇消费发票十一张共一万多元,合共使用一百三十张不实发票核销特别费,金额共三十一万七千元,因此依贪污罪嫌起诉。

  台南“地检署”侦办这起特别费案,认定贪污与否的关键,在于需检具单据的半数费用有无确实提报,若用不实发票,就涉贪污;至于不需发票的另一半,检察官陈明进认为相关部会对特别费的性质认定不一,检察官无从确定特别费性质,亦无法认定被告利用职务之机会诈取财物,均予不起诉处分。

  全案在侦办过程中,台南地检署同意台湾“行政院”主计处对特别费的认定说明,也就是特别费的性质,是考量早年薪资待遇偏低,才编列特定款项供首长、副首长统筹支配运用于因职务衍生的招待、馈赠等花费,这是多年来的行政惯例,可见特别费实务上已定性为首长实质薪资补贴的性质。

  国民党不服

  国民党发言人苏俊宾强烈质疑检调的办案标准,指出检调以许添财每月犒赏与公务支出总额,皆超过汇入薪资帐户的特别费为由,以查无贪渎事实不起诉侦结;但犒赏也要证明是不是全数用于公务支出,如果许案的承办检察官无法对社会大众说明其中完全没有花在不该花的地方,相信社会大众很难服气。

  北检侯宽仁检察官起诉马英九,则是查办不需检具发票的一半特别费,并认定马英九有公款私用情形,外界认为这与南检侦办的标准截然不同,出现“南宽北严”的迥异见解。

  不过,侯宽仁却认为两案并无不同,他强调,马英九每月支领不需单据的十七万特别费进入户头后,不管怎么花就是没有花完,因此检方认定剩下的钱就是贪污所得;但许添财每月四万四千元入户头,付出去的钱超过这个数字,检察官认定属于公务支出,因此不起诉。

  然而,在同一套“法律”之下,北说有罪、南说没事,难免令各界感到迷惑。法界人士也认为,如果马英九当初是被南检侦办,而非北检(黑金中心)侦办,一样可获不起诉处分,其差异之大让人难以接受。未来,民进党“四大天王”以及“司法院长”翁岳生的特别费案,倘若并非与马英九一样被起诉,就很难让民众不会产生“政治迫害”的联想。(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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