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9日电 明基电通涉嫌内线交易案经桃园检方侦办后,8日傍晚依照违反“证券交易法”罪嫌,起诉董事长李焜耀等五人。检方认为,李焜耀等在知悉公司并购西门子公司时发生合并营收亏损,先大量卖出股票,等到股价下滑趋缓后再以低价回补,造成不知情投资人严重损失,涉及内线交易行为。
据“中央社”报道,此番遭起诉人员包括李焜耀、总经理李锡华、财务副总经理游克用、财务处财务长刘维宇、会计部经理刘大文等五人。
起诉书中指出,李焜耀、李锡华、游克用等三人在2006年1月间得知明基并购德国西门子公司手机部门失利,将造成亏损消息时,却推由不知情的员工在一个月内连续卖出6700多张公司股票,获利新台币2.3亿余元(新台币,下同),随即将款项转向在马来西亚所开立账户,3月间再汇回在台花旗银行账户。
全案在3月14日由台湾证券交易所公开“明基第四季合并营收,税前亏损57.2亿”后,明基股价开始下跌,并从平均价格34元开始探底。
李焜耀等人在3月中下旬,利用汇回台湾的款项陆续大买明基股票达4200多张,制造股市活络,终止股价继续下跌,并在27.1元附近止跌。李焜耀指称,为此让公司减少4900多万元损失。
另外,检方认为刘维宇为“证交法”规范知悉消息人员,刘大文也看过公司财务报表,在知悉消息下却协助卖出明基股票,违反“证交法”等内线交易规定,检方傍晚依照违反“证交法”将五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