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页|新闻|国 际·英文|财经|体育|娱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学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视 频·图 片·论 坛|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广 告|演 出|图 片 库|供 稿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高雄选举案不同意见书争议将循法官自律机制处理
2007年06月22日 09: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2日电 高雄市长陈菊当选无效案,高雄“地方法院”合议庭在判决书后附上受命法官古振晖的“不同意见书”,引发违反“法院组织法”“评议不公开”的争议,“司法院”要求高雄“地院”调查,并循法官自律机制处理。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法院组织法”相关规定规定,评议时各法官的意见应记载于评议簿,并应于该案“裁判确定前”严守秘密。

  “司法院”官员指出,此一法条是1932年“法院组织法”公布施行即有的“元老级”条文,当时没有解密规定,评议内容形同须永久保密;直到1989年修法,为利学术讨论,条文修正为“判决确定三年内应严守秘密”,2001年再修正放宽为只要判决确定就无须再守密。

  “司法院”找不到1932年该法要求法官严守评议秘密的立法目的,而依学者著作、“法院组织法”修正委员会的意见,“司法院”归纳出几项目的:一是保护法官的安全,让法官在评议时畅所欲言;二是避免不同意见成为当事人上诉的理由;三是避免引起外界对判决的揣测,影响司法威信,或产生对某一法官的不满。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