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示范宣讲在重庆举行

分享到:

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示范宣讲在重庆举行

2026年07月27日 19: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分享到:

  中新网重庆7月27日电 (罗永皓)27日,国家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司司长、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团成员黄耀萍赴重庆开展示范宣讲,系统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下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核心要义与精神实质。

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报告会现场。罗永皓 摄

  据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该法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是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的促进型立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原则和精神、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重要法律。

  重庆是一座多民族融合、多文化共生的历史文化名城。现场,黄耀萍从立法背景与意义、立法制度与规范、立法创新与亮点、学习宣传贯彻四个维度进行宣讲,并紧密结合重庆民族工作实际,为与会人员准确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提供细致辅导。

  黄耀萍特别指出,新型城镇化推动下,各族民众加速向城市集聚。作为城市民族工作典型地区之一,重庆要持续擦亮"渝见石榴红"民族工作品牌,以法治为牵引、以品牌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宣讲会要求,与会人员充分认识法律出台意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新时代重庆民族工作;持续加强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九五”普法重要内容,推动法律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宗教活动场所;树立民族工作“一盘棋”思想,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该法在各领域、各行业贯彻实施。(完)

【编辑:胡寒笑】
发表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评论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