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8日:艾冬梅等4人向北京市海淀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教练王德显“侵占财产”。
●2006年9月20日:艾冬梅、郭萍、臧云杰、李娟四人中,臧云杰退出了诉讼。
●2006年10月9日:体工队给艾冬梅等人开具了一份盖有公章的证明,内容包括:艾冬梅、郭萍等三人的工资、奖金等多项费用已被教练王德显本人领走。
●2006年11月9日:海淀法院复兴法庭对此案进行第一次庭审。孙英杰向法庭出示了证明信。
●2006年11月27日:法院对此案第二次庭审。此次交换证据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几份新的证据,包括孙英杰父母有关自己女儿受到火车头体协威胁不许作证的录音,以及艾冬梅的队友和丈夫的证词等。
●2007年4月7日:艾冬梅为了生计在通州区一农贸市场内摆地摊卖服装,并欲以1000元、600元不等的价格卖掉自己获得的19枚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