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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楠买红妹离婚另有隐情?网友:最可怜的是孩子(3)

2010年12月04日 11:2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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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红妹仍有工作的权力

  对于孙楠离婚时“净身出户”的说法,网友认为:“买红妹就算接受了他的钱财,一方面是应得的,另一方面也是为孩子着想。”

  网友甚至调侃“做人不能太孙楠。给钱就可以背叛家庭?给钱就可以心安理得?”

  对于孙楠经纪公司所说孙楠离婚时作出这种财产上的安排“是希望足以让买红妹能在家安心养家育子”,网友也很不赞同:“他们就吃定了买红妹,可以买掉你工作的权力,可以买掉你找朋友的权利,天天在家里流着眼泪数着他们给的钱过日子,同时还得按他们的要求带孩子……”

  不能剥夺父亲对孩子的爱

  也有部分网友支持孙楠,网友“小牵牛花”就表示:买红妹肯定是不让孙楠见孩子,女人最容易干出这种不理智的事情,不过谁也不能剥夺父亲对孩子的爱。

  夺子大战中,最可怜的是孩子。这是网友的一致看法。网友“安安214”说:“不能在一起,是缘分已尽,但孩子应该得到双重的爱,才可以弥补缺失的父爱或是母爱呀。何苦彼此为难呢?”为了孩子不要轻言离婚,要学会宽容理解。

  律师意见

  取证难孙楠胜算低

  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覃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孩抚养权的判决与变更,一个原则是有利于小孩子健康成长,这个原则要综合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身体健康情况、小孩成长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考虑。孙楠、买红妹当时离婚时对于小孩的抚养权是有书面协议的,离婚协议经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孙楠要求变更对小孩的抚养权,应该就此诉请法院判决变更,理由可以是举证证明当时的协议存在不合法的情形,或者举证证明买红妹现在的状况不适宜继续抚养小孩子,如果无法举证,孙楠此次诉讼胜算不高。

  孙楠称自己行使探望权时受到买红妹的阻挠,可以有两种选择,除了搜集相应证据诉请变更抚养权之外,也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机构的协助下保障探望权。

  覃刚表示:“仅是以探望权受阻,并且程度不严重,而以此要求变更抚养权,并不足以获得法院的支持。如果孙楠要求变更,必须搜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程度很严重,可以通过小孩的就读学校、所处的街道办、小区物管、医院、邻居等多渠道进行采集证据,不过,取证困难确实存在。”文/记者 张素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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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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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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