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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博客侵权案终审 演员导演陷性暗示风波
2007年06月23日 11:25 来源:中国青年报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电视剧《画家村》导演杨义巢诉女演员胡肖琼博客侵权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沸沸扬扬的女演员利用博客指称导演“性暗示”事件终于尘埃落定。

  2006年8月24日,女演员胡肖琼在其新浪博客发表题为《不得不这样吗?》的文章,指称电视连续剧《画家村》导演杨义巢对其进行“性暗示”。该文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导演杨义巢的个人博客成了公众攻击和漫骂的目标。2006年9月28日,杨义巢一纸诉状将胡肖琼告上法庭。该案成为中国第一起博客侵犯名誉权案件,因此受到法学界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根据终审判决,胡肖琼要将其博客上的文章删除,同时在个人博客上向杨义巢赔礼道歉,并赔偿杨义巢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据了解,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杨、胡之间的“互动短信”成为双方质证的焦点。法庭向有关部门调取了双方在2006年7月25日到8月5日互发的短信内容。在所有短信中,只有一段被胡肖琼方律师认定带有性色彩。在庭审中,胡肖琼公布了一份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有关人士就这段短信做出的分析意见,该意见鉴定杨义巢的短信“运用语言手段对胡肖琼进行语言诱惑,存在性暗示。”

  这段短信内容如下:

  肖琼:最近你好忙吧?

  杨义巢:哈哈,不妨碍想你。

  肖琼:哪天等你有空出来聚吧。

  杨义巢:不想出去,想你进来。

  肖琼:太深奥了,我不懂。

  杨义巢:那就不懂吧。

  肖琼:戏还是8月15日开吧?

  杨义巢:当然了,拍戏又不是儿戏。

  肖琼:我有希望和您一起合作吗?

  杨义巢:你不进来,如何合作?

  肖琼:什么叫进来?

  杨义巢:就是让我的“想”落到实处。

  文学批评家叶匡政称,这段短信,是一个典型的互动文本。这种文本,肯定有一方是主动的,有一方是被动的,这是分析与领悟语意的一个重要语境。这个文本的主动方为胡肖琼,胡肖琼如不主动,文本随时可能终止。将被动回答信息的杨义巢,称之为主动的“性暗示”者,逻辑上是说不过去的。

  根据有关部门统计,2006年中国博客用户突破6000万,2007年中国博客用户将接近1亿。这标志着互联网已经发展到个人化时代,并从商业化进入社会化阶段,其所带来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也日渐显现。

  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挥宇认为,杨义巢的胜诉表明博客是网络环境下言论自由权的体现,它一如其他场合下的言论自由权,都是有界限的。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要保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记者 桂杰)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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