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文娱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网络歌手王启文交通事故案调结 道歉并赔13000元

2006年08月23日 19:10

  中新湖北网8月23日电 (樊斯坦 姚志瑞 宋河)近日,湖北京山法院对网络歌手王启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王启文当庭向原告殷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3000元。

  王启文作为一名网络歌手,因曾演唱《老鼠爱大米》而出名。2005年7月25日,王应邀参加完京山县一场文艺晚会后,于26日与妻子开车返回武汉,当车行驶至绿林镇天门观村路段时,与殷某驾驶的摩托车会车时相撞,造成车辆损坏,殷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肇事后,王驾车逃逸,后被村民拦截并报警,公安机关对王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并认定王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王启文支付殷某部分医疗费用,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赔偿协议,殷某遂于今年4月2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余瑞冬】
:::相 关 报 道:::
·交通肇事后逃逸 网络歌手王启文被判负全部责任
·王启文被判肇事逃逸 其妻称离现场另有原因(图)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