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文娱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李湘告媒体赔偿名誉损失费20万元 双方握手言和
2007年04月11日 13:43 来源:北京青年报


    李湘官司握手言和。 中新社发 袁方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主持人李湘起诉重庆某媒体侵犯名誉权并赔偿名誉损失费20万元一案,自2月6日在北京朝阳法院立案后一直备受关注。近日此案双方正式达成和解,重庆某报同意将在近几天,尽快在报上刊登为李湘澄清事实的报道并公开道歉,且承担诉讼费。

  据悉,此事源于重庆某报刊登的一则《李湘出老千,手机赠领导》的报道,而该报道所用材料来源于网络博客《那时和李湘在一起出老千》的内容,并没有与当事人核实。得知该报道后,李湘委托律师要求该报公开道歉。然而该报方面表示只能刊登“更正报道”,不愿意公开道歉。今年2月6日此案正式在北京朝阳法院立案。

  据李湘的经纪人谭先生透露:经过北京一娱乐圈中间人牵线搭桥,双方已经正式达成和解。李湘考虑到,撰写此稿的两位记者,改写博客作新闻稿也属于受骗者。因此,李湘不追究其赔偿名誉损失费20万元的事情。(马胜娟)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