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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姐车祸致残获赔75万 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
2007年05月31日 15:59 来源:新闻午报

  亚姐张佩金2004年在上海遭遇车祸致残后,将车祸肇事者和旅行社告到法院,并提出了1008万元的巨额赔偿要求,这一金额创下了沪上法院受理案件中个人索赔的最高纪录。昨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她共计获赔75万余元。虽然其中的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与其索赔相去甚远,但已创下上海地区此类案件赔偿额的最高纪录。

  “车祸毁了我的事业”

  之所以提出如此高的索赔,张佩金表示,索赔额主要由她后半生的生活费用和巨额整容费等构成,合情合理。她透露说:“现在除了脸上、手脚之外,我身上都是伤疤,自己都不敢看。目前准备去国外做整容手术,也咨询了美国的医院,但因为身上伤口太多了,医生说至少需要两年时间,这笔费用也很高。”记者注意到,整个索赔金额中整容费占了大部分。另外,她的赔偿标准全部是按照海外标准计算的。

  作为一个本来星途无限的女星,该次车祸对她的打击最大的就是对事业的影响。她曾对记者表示:“我很想重新回到演艺圈,但现在的身体已经没法适应娱乐圈的生活了。因为肺部受伤,我现在唱歌都唱不上去了;拍电影每天要10多个小时,身体根本不能支持。原本我能养活全家,现在没有经济来源,需要一大笔钱维持生活,而且这样的身子也没人敢请我了。”所以,她认为自己提出6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本就不高。亚姐对事故不负责任

  事后,中青旅公司辩称,其与单某之间系承包关系,事故责任不应由公司承担,且该赔偿数额超过了法律规定。单某则认为:“我是遵照张佩金的指示违章调头,张对事故本身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大货车驾驶员陈某的担保人王某也辩称张佩金要求的巨额赔偿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昨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作出的责任认定,单某对于事故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张佩金对于事故不负责任。虽然单某提出事发时,他是根据原告张佩金的指示在路口违规调头,但他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根据案情,认定单、陈分别承担70%、30%的责任。因两人构成了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张佩金共计获赔75万余元。

  事件回放

  2004年2月28日凌晨5时,张佩金在上海进行其首张唱片的宣传活动途中,因其乘坐的小客车司机单某违章掉头,而与陈某驾驶的大货车激烈碰撞,张在车祸中受重伤,肋骨几乎全部断裂,脾脏、肝脏左叶和一个肾脏被摘除,经鉴定构成多等级复合伤残。

  因双方协商调解不成,张佩金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客车所属的中青旅公司、单某、陈某及陈某的担保人王某连带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08余万元,其中仅精神损害抚慰金一项就高达600万元。(记者卢晓华)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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