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秀节目:太多太乱太低俗?
经过05超女盛况与06遍地开花的选秀节目,来到2007年,却意外遭遇“紧箍咒”—赛程不能超过75天的限令。作为监管部门的广电总局下此限令的原因,按其说法是:太多太乱太低俗。
选秀本来就是娱乐大众,本来就是文化快餐。一沾上商品二字,“消费者就是上帝”的规则放之四海而皆准。这年头老百姓下了班,打开电视就图一乐,有几人细究节目是否高雅或低俗?如果说低俗,那么在央视春晚上大获好评的《小城雨巷》,也很难从那开叉到臀的衣着看见高雅,诸如此类的例子比比皆是。而与办了二十几年的春晚相比,选秀节目不过是一个“乳臭未干”尚在摸索成长的孩子,虽然尚有诸多争议(春晚又何尝少了),这样早就戴上枷锁,是不是有点操之过急?
与其说各大电视台为了收视率和效益办选秀,不如说这些选秀节目满足了平民参赛者在公众面前表演的基本欲望,满足了观众决定他人命运的欲望。广电总局在未作受众调查的情况下,就做出这一决定,是不是有点独断专行呢?应当说,广电总局的禁令并非可有可无的乱弹琴。大众媒介的传播是需要管理的,因为其功能既有教育的一面,也有毒害的一面。但令人遗憾的是,广电总局仍未能考虑大众的感受,未对此禁令做出解释,只是单一的下达一条禁令,让人不得不猜测其目的为何,是减少选秀的收入,还是控制选秀的规模?
与05年相比,06年300多种的选秀节目确实有点惊人,但在一个人口多达十三亿的中国,似乎还是可以接受的。对于选秀是否过多、过低俗,追本溯源还应该让老百姓来说话,让市场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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