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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星裴勇俊、张东健、李炳宪肖像权侵害案胜诉

2007年02月01日 15:31

  中新网2月1日电 韩流明星裴勇俊、张东健、李炳宪在肖像权侵害案中胜诉。他们主张自己的照片被擅自使用,侵害了肖像权,将唱片公司告上了法庭。

  《朝鲜日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5部31日称,在裴勇俊等3人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要求GM企划公司等3家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案审理中,最终判决原告胜诉,并宣布“唱片公司向裴勇俊赔偿6000万韩元,向其他两名原告各赔偿1000万韩元。”

  原告主张:“2004年末向日本销售的唱片、包装使用的照片和影像是在2001年销售的唱片中使用的资料,他们未经本人同意就擅自使用了这些肖像资料。”并针对GM企划公司等提出了索赔诉讼。索赔金额分别为2亿韩元和1.5亿韩元。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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