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外来妹》主题歌《我不想说》可谓家喻户晓。其曲词作者李海鹰也是国内非常著名的音乐人。而一首名为《我不想说我是鸡》的视听音乐作品使得李海鹰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今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原告李海鹰本人没有出席法庭,原被告皆由两名代理人出庭。最后经法官询问,原被告双方都同意调解。
原告称,其为歌曲《我不想说》的曲词作者,对该歌曲依法享有著作权,被告空中信使无视国家法律,未经原告许可,剽窃改编《我不想说》的曲词创作,制作名为《我不想说我是鸡》的视听音乐作品,在互联网上大肆宣传并传播,提供在线试听、铃声下载等有偿服务,并复制发行音像制品、电台电视台播放、卡拉OK歌厅营口市业性用播放使用,牟取了高额的非法利益,致使该侵权歌曲在海内外以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流行、传播。被告的行径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消极影响和精神损害,也给原告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故提出被告制作、传播《我不想说我是鸡》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作品《我不想说》的著作权。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及本案的合理支出134327.3万元;其计2184327.3万元。
被告首先承认被告旗下的K铃制造团队制作FLASH作品《我不想说我是鸡》,使用了原告创作的歌曲《我不想说》的旋律,未得到原告的许可。被告在将《我不想说我是鸡》用于手机彩铃下载服务时,没有注意到该作品使用的乐曲并未得到权利人的许可,客观上构成了对原告等著作权人权利的侵犯,但认为这种制作、使用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是恶意的。
在庭上,被告对原告表示诚挚的道歉,并同意因此对原告权利造成的侵犯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被告也认为,在原告起诉状中有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故被告不应承担对应的侵权责任。
被告认为“《我不想说我是鸡》在线试听不是有偿服务,有偿服务仅限于铃声下载。且被告没有复制发行《我不想说我是鸡》音像制品,没有将其提供给任何电台、电视台播放,从没有以任何形式许可、授权或同意任何一家OK歌厅进行营业性播放使用,更未从中谋取任何经济利益。并认为该FLASH作品的制作是出于几个年轻人的同情心和社会良知,作品立意的社会评价非常好,获得了公从发自内心的共鸣和喜爱,社会影响是正面的、积极的,因此,不认同原告所称的的‘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消极影响和精神损害。’”
为更清楚的了解涉案作品,经法官允许,当庭播放了杨玉莹演唱的《我不想说》和FLASH作品《我不想说我是鸡》。旁听席上的数十名旁听者在观看《我不想说我是鸡》时,很多人都被逗笑了。
最后经法官询问,原被告双方都同意调解,被告方也提出,“FLASH作品《我不想说我是鸡》是在禽流感时期制作的作品,它得到了许多人的喜爱,希望能通过协商得到李海鹰的同意将此作品保留下来,让人们在以后的日子里也能看到这个作品。”(滕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