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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状告娱记终审判决:获赔十万元 创最高纪录
2007年05月20日 15:50 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著名节目主持人张政与文清主持“2003中国江北水城(聊城)第二届文化旅游节”开幕式。 中新社发 冯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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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获悉:备受关注的原央视著名主持人文清,起诉重庆一媒体名誉权官司一案,经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5月15日,以严重损害文清名誉权为由,终审判决重庆某媒体公开向文清赔礼道歉,并赔偿文清精神抚慰金10万元、交通费损失6640元、公证费4080元。据悉,文清这次获赔精神抚慰金10万元,创下了目前中国明星向娱记索赔的最高纪录。

  据了解,该官司源于去年,该媒体的一位记者,从网上的帖子上看见一条文清开车“小挂蹭”的新闻线索,因缺乏经验,来不及向当事人求证。便很着急地在第二天的“文娱版”,刊登了一篇《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央视主持人文清拽什么》的文章。文章配有文清面带笑容的肖像图片,在该图片下有文字“不知道出了这事后,文清还笑不笑得出来”。文章内容中有“文清开车撞人后拒不赔偿”和“文清:拒绝回答此事”的分标题。文章刊登后,许多媒体予以转载,一些网站为追求点率,未经该媒体同意,将此稿内容擅自加以编纂,加深了文清与重庆某媒体的矛盾。

  文清在某网站看见后声称,重庆某媒体是严重失实的报道,致使观众对她产生极大误解和反感,使其名誉和声望受损,社会评价降低,给她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痛苦。一怒之下,文清将重庆某媒体告上了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2006年12月7日,经审理,海淀区人民法院判文清“名誉权官司”胜诉,重庆某媒体败诉并判赔精神抚慰金10万元。

  今年1月,重庆某媒体对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院。12月15日,经审理,北京市第一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终审判决重庆某媒体败诉。(恩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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