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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成都公交集团回应公交司机不系安全带:系了确有不便(2)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9月07日 14:26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律师观点

  虽然有很多理由,但应以法律为准

  开车应该系安全带,在法律上早有规定。首先,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简称道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而根据《四川省道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安全带使用规定的,将被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另外,在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也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针对公交司机们的理由,法律界人士给出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律师:系安全带,不会造成无法驾驶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秀律师表示,道法作为国家法律,其约束力是针对所有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任何人也不能逾越。在看过本报报道后,刘秀认为,司机们所说的“公交车速度很慢”和“平时开车时动作幅度很大”等理由都并不充分,“至少有一点,系上安全带,并不会造成无法驾驶公交车,况且,这还跟安全驾驶息息相关”。

  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也表达了相同观点:“虽然司机们有很多理由,但既然法律有明确规定,那就肯定以法律规定为准。”

  律师:安全措施不到位,咋保护乘客

  此外,有部分司机认为,是否系安全带只是事关自己的安全,跟乘客的安全并无关系。对此,两位律师都用同样的观点予以了反驳。刘秀律师表示,假设发生了车祸,如果司机因为未系安全带而身受重伤,那么很可能造成车辆失控,并导致更多的乘客受伤。反之,如果司机因为得到安全带的保护没有受伤,自然可以更好地操控汽车,从而保护乘客的安全。

  徐斌律师也用另一个例子表达了同样的意见:“在飞机起飞前做安全演示时,空乘人员都会告诉你,如果发生危险,应该先确认自己的安全后,再保护孩子或老人。因为如果你连自己的安全措施都没有做到位,就不能更好地保护别人,变相地减小了需要被保护者脱险的机会。”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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