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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最大基金“老鼠仓”案宣判 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2)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2月11日 00:35 来源:央视《新闻1+1》 参与互动(0)

  张晓津: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根据相关法的规定,对于抗诉案件法院有几种方式,一个是维持原判,另外是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还可以发回重申,还有就是依法改判,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导致量刑不当的应当依法改判。

  白岩松:

  我们来看看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几句话,最高检检委会来研究该案,认为本案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因此他认为是本案终身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因为这个量刑是判三缓五,然后肯定是觉得你动用了交易额10亿多,最后给自己牟了1800多万,才判三缓五,基本上就等于没事被很多人理解成。那么显然可能就有问题,但其实有关的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也认为,我拿到现在的法条只能是这么判,并不是说这个案子判的有多黑,或者出现了人情案,或者其他的一些因素。接下来我们就关注这样的一起,最后演变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的一个案件,一路上又是怎么波折走过来的。

  解说:

  “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的调查和审理,耗费的时间并不长,但是,三级检察院的抗诉,却持续了近一年的时间

  《刑法》第180条第1款中规定:犯内幕交易及泄露内幕信息罪,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档,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罚。而马乐所犯180条第4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仅规定“情节严重的,依照第180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但是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国家没有发布司法解释。2014年4月4日,在一审判决一周之后,深圳市检察院就向深圳市中院提出了抗诉。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公诉二处 黄检察官:

  我们收到一审判决后第二天起算十天内我们有权力提出抗诉,情节严重只是入罪的一个门槛,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最,案件的累计交易金额达十几个亿,违法所得是1883万余元,已经远超了司法解释对情节特别严重规定的标准,这是公诉机关跟一审法院在法律适用上面的分歧。

  解说:

  在深圳市检察院看来,对马乐的量刑显然是偏轻了。而在此案一审宣判后,也有媒体评论说,马乐一审的量刑过轻,有可能产生纵容犯罪的影响。

  黄检察官:

  抗诉书我们会交给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连同本案的案卷材料再递交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案件材料以及抗诉书之后,给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一个通知书,叫《调阅案卷通知书》,并把案件材料给到省检察院相关的办案人员,省检察院在审查之后它是支持了深圳市检察院的抗诉,本案就进入了二审程序。

  解说:

  9月22日,马乐案二审,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38分钟后,宣布结束。10月20日,广东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黄检察官:

  二审经过开庭审理,省法院的法官做出了一个裁定,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情节严重并无不妥,也是符合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因此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解说:

  在宣布的二审结果中,广东省检察院依然认为裁定有误。因此,在11月27日,他们提请最高检察院抗诉。

  黄检察官:

  我们国家规定刑事案件是二审终身,但是还有一个再审程序,如果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检察院的案件在法院的判决里面确有错误,上级法院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目前最高检经过检委会的讨论,决定以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正是基于这么一个规定。

  白岩松:

  再次强调一下,不能误读成是一种对抗,它原本就是在我们大的这种法律的流程当中应有的一种监督程序,而且也应该很正常,甚至很多才对。但是过去回头去看这样的情况还真不多,所以我们多少会有些陌生感。接下来我们要连线一位嘉宾。他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教授陈卫东。同时他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委员,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特约监督员,所以等于说跟最高人民检察院跟最高人民法院都有一定的关系。好,接下来我们就连线陈教授。陈教授您好。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 陈卫东:

  你好。

  白岩松:

  首先不谈这个具体案件的时候,我在节目当中一开始也说到了两个观察的角度,第一个是人们很惊讶,这两家干起来了吧,会有很多误读。第二个就是这样的事情太少,首先您怎么看待第一个,大家会产生大量的误读,会把它理解成是对抗或者是较劲等等。

  陈卫东:

  最高人民检查院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这是法律赋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可以说无论是高检还是高法,那么他们都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按照诉讼程序推进刑事诉讼,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的案件不是没有,在实践中是有的,只不过过去我们关注的少。马乐这个案子由于它的特殊性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这是可以理解的。

  白岩松:

  但是陈教授,其实我们今天也看到了几个分析,在过去比如说面对抗诉这一个很合理的监督程序,但是在检查系统跟法院系统存在着,尤其检察系统,重公诉、轻抗诉、只抗轻的,不抗重的,尤其最后一句话重配合、轻监督,讲究彼此之间的配合,监督变得很少,您怎么看待过去毕竟存在着某种人情、面子,抬头不见低头见,因此使应该更多的抗诉其实变少了。

  陈卫东:

  按照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包括公安机关他们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是一个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常常会发现检察机关比较重视公诉,或者说重视抗轻不抗重,重是配合不是制约、监督。这实际上一方面我觉得是检察机关的一种这样的一种职责,给人民导致了这样的一种误读。因为检察机关本身就是控方,它在诉讼中就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它总不能向律师那样专门去为被告人去辩护,所以它表现出来的过程更多的是公诉抗轻,但是在实践中确实是存在你刚才所说的这种情况,重视惩罚犯罪,忽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样一种权利的保护,这样的问题不是说没有、不存在。

  但是我们看到从最近一些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召开,司法改革的推进,依法治国的推进,强调了我们公检法机关要重视配合更要强化监督。我们看到这一起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这样一种判决的裁定的监督,最高检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是值得肯定的。因为他体现了我们司法机关实实在在的依法办案。不是像有人说的,或者说在过去出现的那样,两家在私底下你沟通,你协商,或者说有关部门出面一协调,咱把问题就解决了,现在是按照法律的程序在办事,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

  白岩松:

  没错,其实这起案子被媒体,包括很多人在格外的放大以及关注,也存在着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更加强化了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其实也在明确的表达了人们的某种期待。接下来我们就继续去关注抗诉会使依法治国也受益什么?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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