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最大基金“老鼠仓”案宣判 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3)

2014年12月11日 00:35 来源:央视《新闻1+1》 参与互动(0)

  解说: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的案件少见吗?其实,早在2003年,发生在广东韶关的“潘文烽国家赔偿案”,也出现过最高检向最高法提起抗诉。当时,媒体的报道也称之为“实属罕见”。

  2003年1月7日,21岁的韶关青年潘文烽,因盗窃钢厂废料被当地派出所抓获,但第二天他的家人再见到他时,他却已因颅脑外伤成为了植物人。之后,潘文烽家属以派出所有违法行为,向韶关市中院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256万元的国家赔偿,但遭到法院驳回。法院认为案件涉及到警方的违法犯罪问题,应该由检察院进行管辖,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因而不予立案。

  在潘家持续近一年的申诉后,2004年11月,最高检以原终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及终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法提起抗诉。就在2005年1月,最高法指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潘文烽国家赔偿案”进行再审。最终,广东省高院撤销了不予立案以及不予受理的原审裁定,同时指令韶关市中院立案受理潘文烽的起诉。虽然,这起案件经历了3年时间,但通过最高检的抗诉行为,最后还是让法院的不受理改为受理。

  检察院的抗诉,究竟在起着什么样的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到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有17776件,其中改判的有6223件。今年11月1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人民日报》以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为题发表署名文章,文章说要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民事调解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违法执行等问题。

  黄检察官:

  检察机关如果发现法院这个判决存在错误,他可以通过抗诉这个手段进行纠正,把这个案件抗诉到上一级法院,由上一级法院进行二审,审理之后再对这个案件做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最终他的目标达到的也就是司法公正。

  白岩松:

  大家常说普法普法,其实最好的普法就是案例,就像80年代初江青、林彪四人帮集团的时候让大家知道原来还可以给他们请律师,一下子就明白了,到薄熙来案子的时候,大家更意识到司法整个公开、透明审判的程序应该怎么样去推进,这次抗诉其实也是一次特别好的普法,更有助于监督在我们整个司法行进当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不管是检察院还是法院系统,其实也都是从不同的角度成为正向的推进者。

  接下来我们还是要连线陈卫东教授,陈教授其实最后还要回到具体的案件当中,围绕马乐案广东高院已经终审了,那么这次有了高检的抗诉,高院会如何去面对他呢?

  陈卫东:

  安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来进行审理,结果可能有两个,一个是认为原判没有问题,维持原判。第二种可能就是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依法改判,无论是维持还是改判,都体现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白岩松:

  陈教授我刚才说了,其实这一个案例是一次特别好的推动和普法,让大家更多的去心平气和的理解,抗诉不是对抗也不是较劲,是发挥监督作用。您觉得将来应该改善什么样的环境,让检察系统可以把这工作做得更好、更多?

  陈卫东:

  就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提出的那样,我们要使公检法机关更好的发挥配合、制约双重的作用,同时要强调办案的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的程序符合程序的公正,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人民检察院应当适应这样的变化,尊重法院的判决,同时又加强完善对法院判决的监督。

  白岩松:

  好,非常感谢陈教授带给我们的解析,其实从普法的角度来说,我们要为这次抗诉点个赞。

【编辑:吉翔】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