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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头息“穿上花马甲”,网贷“变形记”怎么破?

砍头息“穿上花马甲”,网贷“变形记”怎么破?

2020年06月16日 15:49 来源:新华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新华社上海6月16日电 题:砍头息“穿上花马甲”,网贷“变形记”怎么破?

  新华社记者胡洁菲、兰天鸣

  网络上动动手指,验证一下身份,就能轻松借到钱……相对传统借贷,网络借贷因审核周期短、放款流程简单而受到借款者青睐。随着网贷平台整治不断深入,该行业风险持续得到缓释。但记者调查发现,仍有网贷平台玩起了巧立名目的“变形记”,对借款者“雁过拔毛”,亟须引起警惕。

  雁过拔毛、巧立名目,借款人防不胜防

  “一共只借1500元的钱,却花了720元买会员,利息还得另算,太坑了!”来自江苏无锡的周女士1月份在同程旅行App上借了1500元,借款时系统弹出一个“乐活会员”开通界面,费用一栏写着“60元月/年卡”。

  “必须开会员才能借钱,当时以为会员总值60元,没想到是个每月付60元的年卡,最终借了3次钱,开3次会员,花了3份钱。”周女士说,由于当时急用钱,没有认真看条款,导致现在即使还清贷款,还要继续交会员费。

  来自成都的小梅的困惑则是借的钱总是不能足额到账。由于此前毕业旅行“经费”紧张,小梅在某第三方信贷推荐平台上找到了指上旅行App,“当时平台上写的是借3000元,分三期还,最后只需还3090元”。

  “到手时傻眼了,只有2096元,App客服告诉我扣掉的904元用来给我买违约保险。后来我仔细一看三期还款时间一共1个月,每期10天。粗算下来借款年利率超过300%。”小梅说。

  来自上海的小谢也有类似经历。2019年以来,他多次在小花旅行App上借款,几乎每次都要求购买约占借款金额30%的“超值厦门五日游”旅游代金券。“例如,前期借3000元,买了900元的券,实际到账只有2100元。”

  记者了解到,随着监管趋严,如今各个网贷平台套路越来越隐蔽。除了会员费、违约保险、旅游券,还有的以管理费、服务费等各种名义扣除借款人的费用。

  “挖窟窿”“擦边球”,维权路上困难重重

  借钱过程中,稍不留意就进了“坑”,但维权却不容易。

  在某投诉平台,投诉同程旗下提钱游产品捆绑会员消费、变相收取“砍头息”的帖子超过百条。但同程的官方回复却为“提钱游确保在法律法规及协议允许的范围内收费,平台相关业务均符合相关规定,是合法合规的经营”。

  “借完钱才发现,平台和实际放款方不是一家公司,维权只能被‘踢皮球’。”小谢觉得,有的网贷平台精心设计好了“窟窿”,就等着借款人“往里跳”。

  广东的廖女士反映,她在惠花钱App借款时被搭售多份华泰保险产品,“但给惠花钱和华泰保险打了无数次电话,双方就没一个肯退钱”。

  记者发现,有的网贷平台在App条款里就埋下了推责“伏笔”:“如您与平台合作方(实际放款方)之间发生纠纷,由您与平台方自行解决”,但实际发生纠纷时,借款人想要找到放款方就很不容易。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指出,如果不能证明平台方和实际放款方之间对“雁过拔毛”的收益存在分成关系,很难判定搭售属于“砍头息”或“断头贷”,相关纠纷更容易被看作搭售问题引发的合同纠纷,维权难度较大。

  记者还发现,有的网贷平台为了避免被维权,频繁更换“马甲”,加大借款人维权难度。如被多位网友投诉的点点金融App就长期处在闪退无法打开状态。多位借款人表示,因为不能按时还款被迫记入征信系统,或难以保存借款和还款记录用以维权。

  网贷平台转型需“堵偏门、开正门”

  当前,部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正向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专家认为,需警惕转型中的网贷平台“搞变通”,对借贷者收“过路费”,应持续提高平台合规审慎经营能力。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不规范、不合法网贷平台的清理整顿力度,加快市场出清;同时,应当鼓励商业银行、正规消费金融公司提供更多规范、合法的互联网贷款产品,更好地满足借贷者的需求。

  方超强认为,在实践中,对于钻法律漏洞,利用优势地位,迫使借款方接受不公平借款条件,加重借款人负担,甚至导致实际借款成本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金融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进行惩处或提出警示。

  中央财经大学应用金融系主任、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韩复龄建议,应利用部分网贷平台向小贷公司转型契机,对网贷平台的互联网背景和网络技术资源基础、监管系统对接等方面设置更严格准入门槛,使其真正满足非现场监管要求。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指出,当下不少借款人在被“雁过拔毛”后遭遇维权难,主要原因在于对平台的股东、出借方与自身之间的权责不够清晰。网贷平台在借贷时应向借款人进行“强提醒”,明确各方权利和职责,进行合规审慎经营。

  “应加强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力度,帮助其养成审慎的习惯;平台在设置所谓增值服务时需以醒目的方式提醒借款人,不得将捆绑商品或服务作为默示同意的选项给借款人下套。”方超强说。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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