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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知网的高校教师:为什么说知网应向个人开放查重

起诉知网的高校教师:为什么说知网应向个人开放查重

2022年05月13日 15:37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财经5月13日电(记者 宋宇晟)自2021年起,知网的诸多问题开始暴露并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话题。有关知网存在的论文版权问题、“订购费涨价过高”问题等屡屡引发关注。

  除多位作者就版权问题起诉知网外,记者获悉,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郭兵去年12月提交的关于“中国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起诉材料,已于今年3月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他此次起诉知网有何诉求?此案与以往涉及版权问题的案件有什么不同?近日,郭兵接受了中新财经记者采访。

案件受理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案件受理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中新财经记者:我们了解到,这一案件中,双方是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于今年3月立案。调解过程是怎么样的?期间知网是否有所表态?

  郭兵:调解是法院安排调解员联系的,我并没有跟知网一方接触。此案件中,我确定的唯一调解诉求就是知网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具体来说就是对个人用户开放查重服务,哪怕是附条件的开放,我觉得都可以接受。

  调解员应该跟知网方面联系过几次,反馈给我的是,知网没办法满足我的诉求。

知网声明截图
知网声明截图

  中新财经记者:您认为,知网不对个人开放查重,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但我们也注意到,知网曾对此进行说明称,从不向任何个人销售学术不端检测服务,仅向机构提供服务,其理由是“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是严肃的管理工具”。您如何看待这样的表态?您认为,知网的担忧是否有其合理性?

  郭兵:我提交的证据中也有提及这个理由,但我不认为这个理由就足以成为一个正当理由。即便在调解过程中,知网也没有向我具体解释其所谓的“严肃”。知网拒绝向我们个人用户提供查重服务,我认为构成了拒绝交易。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没有有正当理由拒绝交易,就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事实上,从知网官方披露的信息看,因为其不向个人用户开放查重服务,反而导致了严重的、不良的社会影响,致使很多个人用户只能自己花钱,通过各种不太正规的渠道查重。从这个意义上看,知网所谓的“严肃”反而站不住脚。

  中新财经记者:在以往报道中,确实有受访者反映,知网不向个人开放查重,衍生出很多所谓的“地下交易”,由此也产生一些乱象。您是否了解此类情况?

  郭兵:我自己选择起诉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这种情况。我当时收到了论文查重要求,这也是我第一次要自己查重。我向学校咨询了解后得知,只能把我的论文交给学校图书馆的工作人员,让他们来查重。说实话,我也不是太放心。所以我就问了一下以前指导过的学生是怎么查重的,他们发给我各种渠道。我看了之后,感觉也不太靠谱,因为查重也不是自己查。要么通过电商平台获得查重服务,要么是一些从来没听说过的查重工具,他们怎么查出来的也没法判断。

  我经历了这次查重后,就有了这样的疑问——为什么知网就不能向我们个人开放查重,而是迫使我们把论文交给一个不认识的人去查重?

  毕竟论文也是辛辛苦苦写出来的,万一论文被人家拿去做一些不当的交易,这是存在风险的。

  中新财经记者:您在诉讼请求中提出,要求知网“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您为何认为知网具备“市场支配地位”?

  郭兵: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我起诉时提交了两组相关证据。

  第一组证据是证明知网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这是我起诉知网侵害我合法权益的前提,如果知网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起诉的前提都没有。证明知网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确实比较有难度,也比较有挑战,后面还会进一步补充证据。

  我起诉时提交证据主要是知网母公司同方股份在2020年报中的相关信息披露,其中有提到知网所收录的学术文献总类与数量、期刊数量以及独家期刊的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继续保持行业领先。我觉得这可以初步证明知网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此外,还有一些权威媒体的报道以及一些知名竞争法学者的观点,作为进一步的补充。

  从目前来看,知网的市场占有率是什么样的,没有官方披露,知网自己也没有披露。现在我没有办法掌握这个情况,所以我可能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另外,我们正在针对高校展开调研,希望了解高校使用知网查重服务的情况。我们初步判断是,大部分学校更认可知网的查重,但是知网到底向多少高校提供此类服务,现在确实很难作出完全准确的统计。这只能靠进一步的取证。

  中新财经记者:如果知网的“市场支配地位”成立。在您看来,知网“滥用”这一地位有哪些表现?

  郭兵:如果知网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话,那么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证据是相对明确的。

  一方面,我向学校进行过确认,知网只能通过学校图书馆才能提供查重服务,个人是没有途径的。另一方面,我也向法院提供了知网的官方声明,知网的声明中明确称只向机构提供学术不端检测服务,而不向个人提供。

  从我自己的查重经历来看,能够得出一个推论,就是知网对与其合作的机构有作出不当的限制。例如,在我自己的案件当中,学校只允许将论文提供给图书馆,由图书馆的工作人员进行查重。我认为这是知网施加的不正当影响,我推测这应该是由于在合同条款里面有作出了相应的约定。

  因此,我认为目前提交法院的证据也能够初步证明知网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中新财经记者:从去年赵德馨教授案件起,知网的诸多问题开始暴露并为公众讨论。和您的案件相比较,同样涉及知网,二者有何不同?

  郭兵:赵老师起诉知网之前,也有很多论文作者起诉过知网,他们主要是从侵犯著作权的角度提起诉讼的,跟我起诉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性质完全不一样。

  论文作者起诉知网,主要涉及的是知网数据来源方面的侵权问题,我起诉知网主要涉及知网利用这些数据样本提供的增值服务的垄断问题。

  知网采集论文数据构建数据库,除了技术和管理投入知网,还需要支付论文著作权费用。但是被很多人忽略的是,知网提供的查重服务作为增值服务,除了管理、技术成本之外,应该没有其他支出。事实上,知网向很多高校提供的查重服务收费也很高,并不比论文下载服务费用要低很多。知网这样一个增值服务更应当合理合法地开展,我希望通过这个诉讼可以推动知网在这方面作出改变。

  中新财经记者:您对此案的判决结果有何预期?

  郭兵:我目前很难确定。我所提供的证据,包括接下来还会继续提交的证据,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获得支持也无从判断。如果我提供的证据没有被法院采信,我将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就有可能败诉。我在起诉知网的时候就非常清楚,这个案件可能存在比较大的挑战。

  通过这个案子,我更希望大家,包括知网,能够认识到知网在查重服务方面同样涉嫌存在垄断行为。因为私益诉讼面临的挑战大,所以我更希望这个案件所揭示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助推对知网启动反垄断执法调查。

  中新财经记者:“五一”假期期间,“知网称赔不起1200亿元”登上热搜。其中涉及诸多问题。如果说现行的“知网模式”有其问题,您认为应作出哪些调整?

  郭兵:我认同不少学者的观点,知网作为国家知识基础设施应当具有公共性定位,不能仅仅追求高额利润。但是,目前知网的一系列行为明显不符合其作为国家知识基础设施应具有公共性,对此目前也缺乏有力的监督。

  目前知网的服务实质是由一家上市公司来提供的,其显然会更多考虑盈利,所以才会有服务费用不断上涨等行为。既然知网是通过不断涨价来更好地实现盈利,法院在认定知网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显然也要考虑这些情况来确定赔偿额。

  从一些报道看,知网的侵权行为还比较普遍。如果作者都去起诉,相信知网也承受不了这样的赔偿。从这个角度来讲,类似知网这样的国家知识基础设施可能由国家来保障更加合适。

  通过行政特许的方式,设置特别的许可要求,或许是国家保障的一种可行方式。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避免不断涨价的广泛质疑,也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知网所称赔不起的侵权责任。(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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