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日益严峻就业矛盾 九政策强化非传统就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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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缓解日益严峻就业矛盾 九政策强化非传统就业
2009年12月14日 14:45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非传统就业已经成为我国扩大就业的主要形式,为缓解当前日益严峻的就业矛盾,各级政府应有效促进非传统就业进一步健康发展

  文/李欣欣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企业裁员及压缩聘员已成为普遍现象,就业矛盾日益突出。在失业率上升阶段,各级政府作为实施就业政策的第一责任人,应将工作重点适时地调整到改善就业环境和扩大就业上来。

  扩大就业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能之一。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是确定宏观政策目标时兼顾考虑的四大主要目标。而当就业人数增速远远不及经济增速时,多数国家都选择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并在制定年度政策目标时,将控制失业率、新增就业机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评价政府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

  其中,非传统就业已成为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的有效途径。非传统就业,通常又被称为灵活就业、非正规就业或非典型就业。在当前传统就业规模长期处于基本冻结甚至逐年缩小的情况下,应将扩大非传统就业作为政府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优先考虑的重点工作,并将促进非传统就业作为政府扩大就业的主要手段纳入到有关部门和干部考核的工作指标体系。

  开发社区服务、公益管理岗位

  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一般关注传统就业较多,而对非传统就业则重视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就业矛盾,其中既有劳动者的就业观念问题,也有政府开发非传统就业岗位不足的问题,尤其对社区服务、家政服务、救助服务、慈善服务、配送服务、公共福利、信息咨询等社会服务类非传统就业岗位的潜力挖掘不够。北欧一些国家仅从事社区服务业的从业人员就占全部从业人数的40%以上。

  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积极主动开动脑筋,通过提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财政支出措施增加非传统就业岗位,各级政府可出资购买清扫环境、维护交通、植树种草、接送儿童、报刊销售亭、早点售货亭等公益性就业岗位,或启动一批由政府兴办的以安排就业为主要宗旨的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公共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增加非传统就业。

  同时,积极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摒弃只有传统就业或端“铁饭碗”才算就业的传统观念,强化“职业不分高低”和“劳动着即光荣”的从业意识,鼓励劳动者参与以工代赈、季节工、临时工、小时工、轮岗工等非传统就业岗位工作。

  实施政策优惠鼓励

  目前,各级政府在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还有待提升。据有关部门抽样调查,在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劳动者中,享受过政府各种政策优惠的比例不足20%,其中真正能享受到小额贷款的创业者不足10%。为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各级工商、税务、银行、保险、财政、社保、人事、劳动、教育、城管等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大对自谋职业者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信贷支持。各级政府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机构,对自主创业者积极提供启动资金贷款担保,并给予无息或低息小额贷款支持,也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和延长贷款期限。

  二是社保支持。应给予自谋职业者各种社会保障及各类社会保险补贴,加快缩小非传统就业与传统就业在养老、医疗、住房、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明显差距,切实改变目前公务员考试成为“中国第一考”的就业局面。

  三是救助金支持。应借鉴发达国家政府鼓励劳动者求职的经验,规定求职者只有在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能证明其在积极寻找工作的情况下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并规定领取救济金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定期限,以此鼓励劳动者积极主动地求职。

  四是行政管理支持。对自谋职业者应在工商登记、创业场地、城管收费、社会管理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尽快解决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费多、门槛高、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对初次创业者,应适当采取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减免登记注册费用等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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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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