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凤县欲试行“汉改羌”一事,1月4日,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作出回应称,凤县欲“汉改羌”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目前,凤县已停止了受理恢复和更改羌族成分的相关工作;凤县县政府已废止了凤县民族宗教局、公安局《关于恢复和变更凤县部分羌族群众民族成分的相关通知》(下称《通知》)。
陕西省民委有关负责人称,凤县有关部门下发的《通知》,与国家民族政策相悖,违反了《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和《陕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陕西省公安厅关于陕西省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办法》,应予坚决制止。
目前,宝鸡市政府也要求凤县立即停止相关变更羌族成分的一切工作;责成凤县县政府按照有关民族政策法规进行处理;并安排宝鸡市民宗局、公安局派员立即赴凤县督办。
-据《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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