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人士提供进一步入境便利

分享到:

香港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人士提供进一步入境便利

2026年11月03日 20: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分享到:

  中新社香港11月3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3日宣布,即日起扩展“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计划”。特区政府律政司发言人表示,此举为合资格人士提供进一步便利,鼓励当事人选择香港作为进行仲裁的地点,从而加强香港作为国际领先仲裁地的竞争力。

  据介绍,上述计划自2025年3月恒常化以来,受到法律及争议解决界别和国际仲裁界欢迎,有效便利国际及跨境仲裁程序在香港进行。在原有计划下,有关人士如持有由香港指定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或指定场地提供者发出的“证明书”,证明其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合资格人士,便可获准以访客身份来港参与仲裁程序,无须取得工作签证或进入许可。

  此次特区政府扩展计划以涵盖在香港实体进行(包括线上线下混合形式)且由在中国内地、澳门、台湾或海外设立的争议解决机构或常设办事处管理、并获《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下香港指定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支援的仲裁程序。所谓支援,是指相关香港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会提供场地、聆讯或会议设施及辅助服务,例如仲裁庭记录员、传译员、翻译员及餐饮服务,以支援由该等在内地、澳门、台湾或海外设立的争议解决机构或常设办事处所管理的仲裁程序。

  就新涵盖的仲裁程序,提供支援的香港指定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须核实仲裁程序参与者的身份,并向该等合资格人士发出“证明书”。

  此外,计划下所有其他现行规定及合资格条件均维持不变,并同样适用于计划扩展后新涵盖的仲裁程序。计划扩展后,使用者仍须申请所需旅游签证或进入许可才可来港(如适用)。计划涵盖的5类合资格人士获准在香港逗留以参与仲裁程序的期限,不得超过其以访客身份获准在港逗留的期限。(完)

【编辑:付子豪】
发表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评论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