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赵树坤:中国如何为“她”赋能?
中新社北京5月11日电 题:中国如何为“她”赋能?
作者 赵树坤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
多年来,中国女性的力量频频被世界看见。中国第一位女航天员刘洋乘坐神舟十四号飞船,在太空停留半年,并成功返回地球;中国女法官高晓力当选联合国上诉法庭法官,成为该法庭首位中国籍法官;中国女足第一位女教练水庆霞率球队夺得第20届女足亚洲杯冠军,助中国女足时隔16年再度登顶……
如今,中国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科技等诸多领域做出卓越贡献,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很多人眼里,经过几十年发展,中国女性地位越来越高,城市家庭中的女性地位甚至高于男性。然而,“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在中国仍然根深蒂固,现实中女性承担着生育养育和家庭照料的重任,性别平等及女性发展依然面临挑战。
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是人类追求公平、正义的永恒主题,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衡量尺度之一,也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其实,无论东西,所有国家都需在性别平等方面持续推进,没有哪一个国家彻底实现了性别平等。伴随理论研究的深入,尤其是围绕“赋能”,性别平等事业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可持续发展视角下,女性赋能具有重要意义。
赋能(empowerment)曾是管理学概念,用以描述对抗压迫和社会不公的基层斗争。在女性主义理论中,赋能被理解为通过客观环境和条件赋予更强控制力来取代无力感。
从社会宏观层面讲,女性赋能是提高个人或集体做出选择的能力,并将选择转化为行动和结果。此过程建立在个人和社会的协同行动中,通过对机会和资源的再分配,提高组织和制度环境的效率和公平,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
从个人微观层面讲,女性赋能是女性个体或群体有效利用环境,以自身能力实现生活目标,或借此帮助自己或其他女性,最大限度提高女性个体或群体的生命意义。这个过程建立在个人能力的培养中,女性通过选择的自主性,获得对生活的控制力。
女性赋能是技术工作,也是复杂政治任务,是看待社会规范和权力结构如何影响不同群体生活和机会的一种方式。女性赋能是对“妇女参与发展”(WID)、“妇女和发展”(WAD)以及“社会性别与发展”(GAD)等理论的运用,并在此基础上建构起可被概念化的实现性别平等的重要过程。在可持续发展视角下,遵从女性主体地位,通过外部性力量和内源式自我赋能,调节权力失衡状态,达到资源支配、机会选择和生活控制等的平等化。
女性赋能是社会发展中最需要关注的话题之一。性别平等是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成果。
联合国高度关注女性赋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指出,女性赋能意味着一种自我价值感;她可以决定自己的选择;有权获得机会和资源;无论在家庭还是社会,有权控制自己的生活;她有能力影响社会变革的方向,从而在国家和国际上创造一个更公平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联合国还在女性赋能方面采取了具体举措。2015年联合国发布的《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设定了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简称为SDGs),其中一项“实现性别平等,增强所有妇女和女童的权能”,旨在让女性在教育、就业和提升自我的过程中,能够享受到经济和政治予以的发展和提高。此外,实现性别平等也被联合国认为有助于实现消除贫困、体面劳动、优质教育、可持续城市和社区等目标。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在女性赋能方面取得多层次进展。
首先,制度赋能“她权益”。中国妇女解放事业始终与党和国家事业紧密相连,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男女平等的政治主张,将实现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作为奋斗目标,将妇女事业作为中国共产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积极支持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并将可持续发展目标融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等国家发展政策中。
制度赋能不仅体现在将男女平等上升为基本国策,还体现在将女性发展制度转化为社会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原则,1992年制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下文简称《保障法》),是中国第一部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
2022年新修订的《保障法》增至十章,共八十六条。此番修订旨在完善人身和人格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婚姻家庭权益以及救济措施等,不断丰富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内容,完善政府相关保障措施,强化妇女组织等有关方面的保障职责,保障女性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其次,经济赋能“她力量”。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强调,男女“在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方面有平等的权利”。中国在经济领域努力推进性别平等,以教育发展带动职业结构优化,以资源注入保障技能培训发展,以法律保障促进女性就业。女性经济参与度不断提高,经济参与领域不断拓宽,自由选择领域不断扩展。在社会保障和劳动保护方面,中国还优化女性劳动和就业环境,逐步消除性别薪酬差距。
在脱贫攻坚过程中,中国将平等保障妇女土地权益、减少贫困妇女数量等作为优先事项,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帮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实现就业。这些举措有助于确保妇女参加社会劳动,为实现“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再次,社会赋能“她文化”。一个文明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女性进步、发展的社会。为女性增权赋能,创造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离不开中国社会各领域广泛支持。
在教育方面,中国持续实施教育惠民政策、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妇女受教育状况不断改善且受教育水平大幅提升。在健康方面,中国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中国 母亲行动”,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在社会参与方面,中国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在社会保障方面,中国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在婚姻家庭方面,中国完善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制度,建立支持家庭和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关注女性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倡导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妇女、鼓励和支持妇女自强。
值得注意的是,在推进性别平等和女性赋能方面,数字变革拥有无限潜能。技术进步带来的科学红利在劳动就业、公共服务等领域创造了更多的机会和条件。但是,数字性别鸿沟、新技术催生的网络性别暴力、网络犯罪、网络人口贩卖等新问题、新风险,导致针对女性的暴力和歧视呈现交叉性特征,技术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女性发展的困境。
性别平等是一项基本人权。这意味着在可持续发展视角下需要将性别平等置于技术创新的中心位置,从而创新突破性别壁垒的算法分析,用性别视角为数字应用提供一个文明友好的伦理要素,移除女性发展面临的“数字障碍”,履行“不让任何人掉队”的发展承诺。
作者简介:
赵树坤,女,法学博士,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人权法学》副主编,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曾在剑桥大学、康奈尔大学访学。学术兴趣集中于法理学、人权法学。迄今出版专著3部,译著1部,在《法制与社会发展》《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现代法学》《南京社会科学》《思想战线》《山东大学学报》《学习与探索》《求是学刊》等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多篇,主持国家社科重大项目1项,多项国家、省部级课题。多次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届会、边会;深度参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等多个国家文件的起草、评估工作;深度参与筹办中欧人权研讨会等国际人权会议;进行资政研究、撰写智库专报;多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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