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暂缓存量房贷优惠未影响其他银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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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行暂缓存量房贷优惠未影响其他银行
2009年02月04日 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工行存量房贷利率7折优惠暂缓执行,让沉寂一时的房贷调整问题再次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同属四大国有银行的中行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中行没有暂缓执行存量房贷优惠政策,目前也没有接到这方面的投诉,另一股份制银行人士则对记者表示,工行暂缓执行优惠政策不会影响其他银行对该项政策的最终执行。

  就在昨日,中行对外公布,对于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居民,中行各地分行已开始执行首付最低20%,利率最低下浮30%的优惠政策。对于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中行各地分行也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各地实际,比照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执行。对于存量房贷客户,中行各地分行根据各地市场情况,制定出台了相应的利率调整实施细则。

  建行相关人士也对记者表示,建行对于存量房贷利率优惠的原则是,各分行根据各个区域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细则,再行汇报总行。

  另一股份制银行人士告诉记者,该行总行正在制定存量房贷细则,分行将根据总行细则具体执行。尽管细则仍未出台,但该人士表示,只要符合央行有关存量房贷调整方面的规定,现在即可受理。

  对于其他银行会否效仿工行,该人士称,一家银行暂缓执行至多会引发其他银行的观望情绪,不足以影响整个市场。他认为,工行暂缓执行,既有技术层面的问题,也有利润等方面的综合因素,毕竟存量房贷七折利率优惠等于硬性减少了银行的利润空间。

  工行总行昨日则对外回应,暂缓执行优惠政策是因前期要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需要做大量准备工作,目前实施细则并未出台,何时出台以公告为准。而此前,有报道称,从2月1日起,只要是满足两个条件的工行存量房贷客户,无论贷款金额是多少,银行都会自动将利率转为7折优惠。两个条件是:该笔贷款已执行基准利率下浮15%的优惠;自利率下浮比例调整日算起,借款人该笔个人住房贷款前24个月内无连续2期(含2期)以上违约记录(贷款存续期不足24个月的,从贷款发放时起计算)。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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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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