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内升级保险偿付监管 项俊波为消费者维权(2)
政策取向
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接轨国际潮流
今年1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最新成果,强化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保监会上述负责人称,《规划》顺应潮流,实现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接轨。
王绪谨告诉记者,金融危机之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正在进行一场重大变革。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于2011年10月出台了新的26项核心监管原则,并且正在研究制定全球统一的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将偿付能力监管作为核心内容之一;欧盟则抓紧推进偿付能力II,计划2014年实施;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亦启动了偿付能力现代化工程,预计2012年底完成。
“未来几年是重塑国际保险监管格局的关键时期,而随着国内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对防范风险和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坦言,现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在某些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要。
该负责人强调,《规划》坚持以风险为导向。进一步细化风险分类,形成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准确把握行业风险底线,提高偿付能力制度对风险的敏感程度,切实防范化解保险业和其他金融行业之间风险的相互传递。
根据《规划》,保监会将在今年内对过去的偿付能力监管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和反思;并从2012年开始,用2至3年的时间,开展各项专题研究工作;到2014年底之前,形成第二代制度体系征求意见稿;争取在2015年进入为期1至2年的测试完善阶段,然后组织行业实施。
为督促《规划》如期开展,中国保监会成立了由主席项俊波任组长,副主席陈文辉任副组长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