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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5年内升级保险偿付监管 项俊波为消费者维权(3)

2012年04月10日 09:5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市场影响

  强化资本约束保护消费者利益

  偿付能力一直被认为是保险公司经营的“命脉”。现行的偿付能力管理办法将保险公司按照偿付能力状况的不同实施分类监管。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将得到“特别关照”,包括责令增加资本金、限制增设分支机构和向股东分红、暂停新业务开展乃至被接管。

  “偿付能力不足意味着随时可能存在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对保持充足的偿付能力丝毫不敢懈怠。”一位寿险企业负责人表示。

  年报显示,刚刚在去年发行300亿元次级债的中国人寿又拟在境内外发行460亿元次级债补充偿付能力;中国平安则计划今年内公开发行不超过26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从行业来看,2011年,保监会共批准66家公司增资900亿元、15家公司发行次级债600.5亿元,合计融资额达1500亿元,较2010年飙升169%。

  “中国保险公司的资本金耗蚀速度很快,根源在于发展模式粗放,承保、理赔、资产运作等业务的风险管理做得并不好,而第二代监管体系将迫使保险公司强化资本约束机制,加强精细化管理,对行业来说是好事。”王国军认为,只有建立了一个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才可以保证保险公司公平透明地开展竞争。

  与此同时,第二代制度体系还将确保保险公司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履行赔款和给付责任,从而在根本上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核心利益。“比如,第二代制度体系强化了信息披露,有利于消费者甄别信用风险,进行自我保护。”王国军说。

  不过,有业内人士担忧,新的监管体系可能导致行业加速分化,集中程度更高。对此,王绪谨认为,不必过虑。“有的大公司偿付能力还不如小公司,关键还是差异化竞争。《规划》主要目的在于优胜劣汰,符合市场规律。”

【编辑:曹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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