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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37家险企披露关联交易涉资逾1400亿(3)

2014年10月24日 07:4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互动(0)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中华联合财险披露的险资运用关联交易情况发现,该公司2013年年底以来认购了7个集合信托计划,包括平安信托、华润信托、华宝信托担任受托人的3个产品和中融信托、英大信托的各2个产品,项目融资方均与母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东方资产”联系紧密,共投入保险资金逾45亿元。

  以最近的一笔“英大信托-金惠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例,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受让金元惠理共赢1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委托贷款债权60%的优先级收益权。上述资管计划由上海金元百利设立,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认购全部份额,并已于2014年3月7日向富力地产下属的 “百合湾”和“团泊绿岛”分别发放委托贷款共计人民币22亿元。有意思的是,由关联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作为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将该笔资管计划打包成信托产品;第二层信托计划委托人邦信置业,作为东方资产全资成员企业,也作为中华联合财险的关联方,与中华联合财险共同认购该笔委托贷款债权60%的优先级收益权,其中,由保险公司认购13亿元,邦信置业认购剩余0.2亿元。

  此外,“英大信托-东富1号债权收益权”和中融信托的两款产品、“华润信托·泰禾城市广场项目”同样是间接流向关联方房地产融资。此类信托均采用两层嵌套的形式,以关联方委托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的债权受益权,打包成信托产品由保险公司认购,其中多个信托计划的管理方还由关联方担当。

  2013年底和今年3月,中华联合财险两次认购“平安财富-汇利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接近10亿元,资金最终用于收购“东方创投”和“东兴投资”的优质存量债权资产,上述两家公司均为东方资产旗下子公司的控股公司。事实上,作为融资主体的东方创投和其母公司东方国际还为该信托计划提供了增信。

  在保监会提到的上述三家公司中,除中华联合财险,利安人寿也有通过集合信托计划向关联方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补充主营业务流动资金,合众资产未做此类信息的披露。

  案例:珠江人寿披露关联交易达60亿元

  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披露关联交易金额最多的是新华保险,涉及资金305亿元,不过,相对今年上半年新华保险6120亿元的总资产来说,占比并不大。

  相比而言,一些中小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更值得关注,比较典型是珠江人寿。珠江人寿披露了11项关联交易,合计涉及资金60.3亿元;投资的项目主要为商业地产、以及铁路、港口、高速公路等。从关联交易发生的时间看,有10项发生在2014年,其中9月30日当天即发生3笔关联交易,并且这三笔交易均与北京丰台区的“分钟寺”项目有关。

  以保监会10月22日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 “保险公司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并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净资产”的相关规定,如果未来得以实施,珠江人寿的关联交易或存在较大调整压力。

  资料显示,珠江人寿最初注册资本6亿元,今年7月15日,保监会批准珠江人寿增资,注册资本变更为13.5亿元。虽然开业时间还不到两年,但珠江人寿已展示出“黑马”本色。据其官网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珠江人寿实现规模保费41.5亿元,同比增长913.65%。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珠江人寿年报发现,2013年末珠江人寿总资产为20.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9775亿元。按其官网披露的数据,今年上半年,珠江人寿实现规模保费41.5亿元。以此计算,截至今年上半年,粗略估计珠江人寿的总资产在60亿元左右。即便算上7月份的增资,与珠江人寿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相比,60多亿元的关联交易金额仍然庞大,未来或面临较大调整压力。

  记者留意到,虽然上述征求意见稿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提出“对关联交易超过规定比例的,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达到本通知相关要求。”

  险资运用新政密集出台

  9月29日

  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4号:信托计划》,进一步规范了保险公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行为,完善了相关偿付能力认可标准。10月14日,中国保监会又发布了《关于保险公司投资信托产品风险有关情况的通报》,首次披露,截至2014年2季度末,78家保险公司(集团)共投资信托计划739笔,累计投资余额2805亿元。对于险资投资信托风险问题,保监会在通报中表态,由于险资投资信托在保险资金中占比较小且主要投资于AAA级产品,“风险基本可控,但是仍存一些较为突出的风险。”

  10月11日

  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将采取间接监管模式,全面监测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的风险。

  10月17日

  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优先股,应当具有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长期信用等级,并逐步建立企业和行业内部的优先股信用评估机制。

  10月22日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编辑:贾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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