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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试点注册制首批过会企业出炉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首批过会企业出炉

2020年07月14日 16:59 来源:新华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首批过会企业出炉

  新华社深圳7月14日电(记者 吴燕婷)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后的首次上市委审议会议结果13日出炉,创业板上市委认为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家发行人的首发申请以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申请均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这意味着,上述4家企业的IPO申请及再融资申请顺利过会,其中,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可转债申请,是注册制下A股市场首单通过的再融资申请。

  根据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上市委审议会议以合议制为基础,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审议意见。每次审议会议由五名委员参加,法律、会计专家至少各一名。创业板上市委审议会议上,上市委对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

  记者了解到,参加这次上市委审议会议的5位委员分别为福建证监局机构检查处处长刘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兰玉、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和宁德时代董秘蒋理。从委员组成来看,2位委员来自企业,1位来自会计师事务所,1位来自律师事务所,1位来自派出机构。

  创业板上市委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在审核过程中,审议会议委员主要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包括从法律和产业政策上是否满足要求等。

  在这次会议提出的主要问题中,上市委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细节进行了逐一问询,如发行人项目获取方式的合规合法性、中介机构在核实发行人信息真实性采取的调研方式等,并要求发行人说明原因及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接下来,深交所将结合上市委的审议意见,出具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深交所审核通过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证监会注册。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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