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荷兰洋垃圾经台湾进入大陆 走私者获利数十倍(3)

2012年06月01日 01:44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为此,海关缉私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根据关区废纸进口企业的资信情况和口岸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通关、监管环节的风险分析工作。重点关注资信低、进口频次低的企业、异地非生产型企业以及首次进口企业,对其进口货物实施重点查验,保持打击夹藏、夹带、伪报进口固废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

  在现场查验中,包括集装箱检查设备进行X光机查验,对机检查验发现有走私违规嫌疑的,开箱实施人工彻底查验;对机检图像无法确定是否异常的(废纸与废塑料仅凭图像较难区别),由计算机“随机挑箱”,实施机检后人工查验;对装载进口固体废物的运输车辆,在进出海关监管场所时须实施100%过磅称重。

  当然,由于固体废物进口一般而言至少涉及境外装船前检验、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海关查验及环保部门监管等四个监管环节。所以只有各环节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才能有效提高固废进口的监管效能。

  在此次案件的侦办中,南京海关积极探索多方联动机制,于今年3月22日在南京召开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和江苏省环保厅相关人员参加的废物走私案件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探讨此类案件处置中的协作问题。4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固废处相关负责人率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固废中心负责人、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人等一行6人赴张家港海关缉私分局,与缉私部门代表就走私进口城市垃圾召开业务研讨会。双方就案件中海关缉私部门查获的境外城市垃圾处理、废物进口许可证买卖等4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会谈,并对涉案城市垃圾退运处置方法达成共识,积极为涉案城市垃圾退运这一疑难问题难寻求解决途径。

  另外,海关与环保、质检三部门在法律法规的制定、行业标准的制定、进出口监管方面也已开展了良好的合作,有效打击废物的非法走私。2011年,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合作奠定了更好的基础。

  南京海关关长李多宽介绍,此次案件的办理还实践了国际合作,中国与荷兰执法机构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合作,在案件线索共享、工作会谈、后续处置等多个方面反复交流,努力达成一致。相信这种多方联动的机制建立起来并日益成熟,一定能使“洋垃圾”走私无所遁形。

  相关链接

  链接一:

  废纸进口加工经济又环保

  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走访了地处江苏省江阴市的新浩再循环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浩纸业”),该公司通过正规废纸进口渠道进口废纸进行加工生产,有效节约成本,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新浩纸业是一家注册资本2.4亿元的民营企业,公司拥有两条关键设备均为世界一流厂商制造的废纸浆和高档涂布白板纸生产线,目前形成了年产15万吨废纸浆的生产能力和15万吨高档涂布白板纸的生产能力,板纸生产规模位列江苏省第一。

  据这家公司供应部吴英姿介绍,该公司的生产原料全部为废纸,目前进口废纸主要有混合废纸和纯报纸两种类型。混合废纸指报纸、杂志、书本等混在一起,进厂后要先进行分拣后才能投入生产,纯报纸可以直接投入生产。这些废纸首先按一定的工艺配比进行投料和打浆,然后进入造纸车间进行深度加工成形,生产为成品纸后进行严格检测,最后切纸、整理、打包后销售到消费者手中。

  据企业测算,目前1吨废纸进口价格大约为2000元人民币,可生产成品纸1.03吨,每吨成品纸售价4000元左右。与用纯木浆生产纸张的企业相比,资源再生企业由于利用废纸进行再造纸,成本优势显而易见。

  据了解,利用废纸作为再生资源,可大大节约资源和减少环境污染。据企业测算,按该企业年产15万吨再生利用纸估算,一年就节省木材45万立方米,节约原煤18万吨,节电9000万千瓦时。此外,众所周知造纸行业是用水大户,利用废纸造纸则可以减少75%的空气污染、35%的水污染和60%的水消耗,在降低环境污染的同时,也降低了污水处理成本,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链接二:

  我国固废正规进口渠道及禁止进口类别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将固废分为禁止进口类、限制进口类和自动许可类,分别制定目录分类管理。进口属限制进口、自动许可类固体废物的,必须依法办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进口属自动许可类固体废物的,还应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

  对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和发展改革委、海关等部门联合发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中有明确规定。记者 刘巍巍 南京报道

【编辑:吴博】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