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红头文件”违反行政强制法被紧急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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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红头文件”违反行政强制法 被省政府紧急叫停
你的汽车上贴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如果是伪造的,交警能不能扣车、“拘人”、罚款?你没有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车管所有没有权力不给你的车核发安检合格证?
这些问题,都关乎你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而对甘肃省平凉市的老百姓来说,以8月15日为“分界点”,答案迥然不同。
因为,一部今年1月1日起才实施的《行政强制法》发挥了“魔力”。4月28日,甘肃省政府叫停了首例违反《行政强制法》的“红头文件”——《平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8月15日,重回省法制办的文件,焕然一新。
该“红头文件”是在备案审查中被叫停的。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表示,关乎百姓权利增减的事,都是大事,备案审查就是给可能“入侵”百姓权利的法“挑毛病”。
“不环保”就扣车?执法权限过大被“叫停”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行为,可扣留涉事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第二款规定,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行为,可扣留涉事车辆。”
“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行为,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同时,可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使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行为,处以扣留机动车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这是平凉市政府3月5日印发的《平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几条。
在平凉市看来,该文件是为了加快节能减排,改善大气质量,为解决机动车排气污染物防治和监管问题而发布施行的。尤其是,“近年来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在全省处于落后状态”。
但在负责监督这一“红头文件”的上级备案审查部门——甘肃省法制办看来,“扣车”、“拘留”、“罚款”等行为,越权增设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色彩格外醒目。
“《暂行办法》中的‘拘留’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类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属于扣押财物类行政强制措施。但限制人身自由类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扣押财物类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设定,其他‘红头文件’不得越权增设。”甘肃省法制办负责人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解释其“叫停”理由。
该负责人表示,机动车制度涉及面广,公众关注度高,理应在法治框架内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不能采取增设办事条件和程序、创设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等违背群众意愿、损害政府形象的违法手段,来保证制度的实施。”
于是,今年4月28日,甘肃省政府向平凉市政府发出今年第一号备案审查意见书,要求平凉市政府对这一“红头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予以公布或者予以废止。“逾期不修改或废止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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