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红头文件”违反行政强制法被紧急叫停(2)

参与互动(0)行政强制法是给行政强制权“立规矩”的法
平凉市在接到备案审查意见后,7月,一部新的《平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问世,旧“红头文件”同时作废。8月15日,新《暂行办法》被送抵甘肃省政府法制办,接受再备案。
“我们对《暂行办法》的修改之处主要集中在:第一,取消了机动车辆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中要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内容;第二,取消了对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行为处以罚款的规定。新《暂行办法》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平凉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对平凉市老百姓来说,这意味着不用担心自己的汽车因为环保标签而“被扣”了。
在甘肃省法制办看来,这得益于我国法治大家庭的一个“新成员”——今年1月才正式施行的《行政强制法》。
“暂时性限制人身自由、扣押公民财物……都是《行政强制法》的管辖范围。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等,需要采取上述强制措施,但用起来要慎之又慎,《行政强制法》就是给这些措施‘立规矩’的法。”甘肃省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说。
在他看来,《行政强制法》的作用就是通过对行政强制权严格的规范和约束,为老百姓撑起一把防范权利受到不法行政强制权侵害的“保护伞”。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多数政府机关特别是行政执法机关,比如公安、工商、民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国土资源、卫生、环保、税务、质检等部门,都负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职责。实施的强制措施的形式多样,种类繁多,涉及到公民、法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与人民群众日常的工作和生活具有广泛而密切的联系。”该负责人表示,在此背景下,没有一部法律来“把行政强制权关在笼子里”,是不可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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