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红头文件”违反行政强制法被紧急叫停(3)
参与互动(0)“第一个吃螃蟹的勇气”在于依法行政
用法律术语说,《平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是一部规范性文件,而老百姓习惯于将它们通俗地称作“红头文件”。
由于此系首个叫停违反《行政强制法》的例子,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又因此被媒体称作“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但该省法制办负责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他们眼中,规范性文件是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最主要、最常用的手段和方式。而他们,不过是在履行备案审查职责的过程中,注意用《行政强制法》为标尺,盯住了规范性文件这一可能“侵入”老百姓权利的“重灾区”。
为防范行政权力滥用,以致侵害百姓权益,甘肃省法制办把备案审查真正当作了一道“把门”机制。
“备案审查制度作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是从源头上规范和监督抽象行政行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行政监督制度。今年以来,我们按照《行政强制法》确立的各项原则和规定,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将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作为一条不可触碰‘高压线’。在审查时严格把握、准确执行,做到绝不使一件违法或抵触的文件通过审查而过关。”甘肃省法制办负责人这样向记者阐述他们的“把门”决心。
但他也坦承,“把门”并不容易,毕竟,备案审查是政府内部的一种层级监督,在这一过程中,势必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阻力。
“这主要表现在个别地方和部门仍然缺乏依法行政的自觉意识,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逾越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大胆搞所谓‘创新’和‘突破’,在工作方式上重管理、轻服务,将加强管理片面理解为创设许可事项、加大处罚力度,造成事事许可、层层许可,有的甚至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该负责人表示。
但坚持依法行政,被甘肃省法制办当作利器。现在,经过重新论证,按照备审意见书的要求修改过的《平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也成为平凉市依法行政、有错即纠的一个标志。
“对于省政府在审查意见书中指出的不当之处,我们完全认同,对省政府对我们工作中的失误及时指出表示诚恳接受和感谢。”平凉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作为首例被上级政府法制部门依据《行政强制法》叫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者,今后,如何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是下一步必须思考的问题。(记者 王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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