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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云南一小学报账员欠公款自杀 留遗书让丈夫还债(3)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8月31日 11:03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丈夫被告 学校要求从遗产中追缴

  今年7月9日,朱祥云收到了景洪市人民法院的传票。勐养镇中心小学向法院起诉称:吴七珍从2011年6月至10月,共从银行提取现金60余万元,同时还收取款项126867.31元,合计金额为 730617.31元,扣除正常支出的20万余元现金外,造成512577.94元的款项下落不明。由于吴七珍在其罪行即将败露之际服毒自杀以逃避法律制裁,加上其死时留有遗书,明确了要求丈夫朱祥云替她偿还,因此要求法院判令朱祥云和24岁的儿子朱益民,在死者遗产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公款的偿还。

  “老婆死了我都还没去找学校呢,学校反倒来起诉要我赔钱,简直太没有天理了!”面对起诉,朱祥云感到难以接受。他对记者说,自1986年与妻子结婚后,由于两人的感情不是太好,所以平时家庭开支都是由他自己一人承担,妻子的工资领了就自己一个人花,从来没有拿过钱回来。就算妻子真的挪用贪污了50多万元公款,包括在外面欠下的38万元债务,他和家庭都没有受益,因此不能让他来偿还。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朱祥云向记者出示了两张借条和两张收条,分别是2008年和2009年他向妻子借了9万元和3万元钱的借条,而收条显示,他还给妻子9万元的本钱,还支付了1万元的利息。“夫妻之间拿钱用不但写借条打收条,而且还要支付利息,你说我会享受得到她的钱吗?”

  朱祥云又出示了一份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合同,2011年8月吴七珍说要买房子,就和他商量用他父亲赠与的房产作抵押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贷了20万元款,让他签了字。如今吴七珍身亡后留下的这笔债务至2023年还清时,连本带息需要偿还30多万元。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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