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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央视评李某强奸案:李某某 十年刑后望“成年”(3)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9月27日 08:43 来源:央视《新闻1+1》 参与互动(0)

  解说:

  李某某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在今天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发布了一条55个字的微博,阐述了两层主要观点,一是坚持无罪辩护一以贯之,二是上诉。

  兰和 李某某家庭法律顾问:

  对于这种有罪判决的结果,因为目前来讲的话,包括司法机关走的路径,其实这个层面是不意外的,但是对于我们律师的这种无罪辩护的观点,以及对事实和证据的把握,我们认为是比较意外的。

  解说:

  对比有期徒刑10年的一审判决结果和无罪辩护的初衷,这个案件辩护的困难程度,从李某某家代理律师履职过程的一波三折便可窥之一二。李某某家聘请的前两任律师,分别是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袁诚惠和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薛振源,两任律师在接手此案不久后,均以有些不方便说的原因为由,先后都解除了和李家的委托关系。和前任两位律师的低调不同,7月10日第三任代理律师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枢和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冉,一开始就通过博客发布了公开声明,指责媒体报道,公开披露李某某真实姓名、图片等,构成侵权。同时把案情概括为本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之后,在某宾馆开房发生的。最后还表达了媒体等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同一天,代理律师陈枢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还做出了将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的表态。

  8月29日,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而李家代理律师王冉向法院提交的李某某冤案无罪辩护意见书,却在网络上曝光,辩护意见提出,五名被告人在讯问过程中,不同程度遭遇逼供,口供与现场监控录像不符,受害人作假证等重大疑点。

  梦鸽 李某某监护人:

  之所以坚决做无罪的辩护,我想有他们的道理,因为事实很清楚,他们绝不会是因为自己感情用事,因为家长的要求,不是这样的。因为作为一个律师的职业道德、职业理念和素质,他们一定要根据事情、根据事实情况,根据事情的本身来去履行自己的职责,来去捍卫一种正义、真诚,甚至于他们的一种胆识。

  解说:

  越来越强硬的李某某律师团队,没有停下来努力的脚步,甚至在一审宣判前的9月7日,还邀请了12名刑法专家与资深律师对此案进行研讨,并提供案件与视频资料供专家分析。9月11日,兰和在微博上公布,李某某律师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再次开庭申请书和专家论证意见书,要求第二次开庭。律师陈枢也透露,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李某某被控强奸案到目前为止既未查明全部事实,也没有查明主要事实,不仅没有排除一切合理的怀疑,而且连重大的合理怀疑也没排除。

  在被驳回了第二次开庭的申请后,9月14日,律师陈枢连发9篇博文,对李某某被控强奸案所有疑点进行说明回复,今天随着一审宣判结果,这场全民关注了大半年之久的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终于呈现了法律认定的事实真相,强奸罪名做实,无罪辩护最终成空。

  主持人:

  我们注意到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对外的新闻通报用了三个“足以证明”,这三个“足以证明”是:本案证据足以证明五名被告人均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足以证明多名被告人共同对被害人杨某某实施了暴力;足以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违背了被害人的真实意愿。而这三个“足以证明”所说的内容,恰恰是很长时间以来人们关注的三个焦点,那么看完刚才我们看到的这些法院公布的一些事实真相,更多的人恐怕想的问题应该是对于李某某还有其他的几个未成年人犯罪到底是判多判少的问题,但是对于李某某的律师团队来说,他们看到的却是判有罪还是无罪这样的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异,接下来我们就连线中国政法大学的洪道德教授。

  洪教授,您怎么看?为什么李某某的律师团队会提出这样一个无罪的辩护?

  洪道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我个人认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意见,这就说明无罪辩护必须要建立在尊重事实和法律基础上,这个辩护意见才能够被法院所采纳,这样的辩护意见也是最好的辩护意见,但是如果无罪辩护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也就是无罪辩护是没有事实作为基础,也没有法律作为依据的,那么这样的辩护一定不会被法院所采纳,那么这种辩护就是最差的辩护,对于被告人来讲,也是最不负责任的辩护,那么这个就根据法律,我们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至于本案李某某的辩护律师自始至终就是一直坚持给李某某做无罪辩护,而且把这种无罪辩护的观点对外放话。我个人认为,往轻了说,也只能说明辩护律师法律知识比较缺乏,对法律规定没有一个很好的认识,错以为只要天天坚持喊无罪辩护,就能够改变这个案件的客观事实,错以为辩护律师没有独立地位,唯委托人的意志为转移,委托人做无罪辩护就坚决做无罪辩护,换句话说,就是他们对法律的理解是存在着偏差的。如果往重了方面去说,这么明显没有事实法律根据的这样一种辩护意见,为什么还坚持,他背后的动机、目的到底是什么,我们恐怕就要给他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了。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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