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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央视评李某强奸案:李某某 十年刑后望“成年”(4)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9月27日 08:43 来源:央视《新闻1+1》 参与互动(0)

  主持人:

  还有一个细节,被告人李某某的律师团队,曾经在庭审之前就把自己的辩护词通过一种公开的方式,把它向公众给公布了,那么在法律上这是不是被允许的?为什么律师会采取这样一种做法?

  洪道德:

  我个人认为律师采取这种做法,无非就是一方面缺乏守法的意识,另外一方面也是想借助舆论来干扰这个案件的法院的审判。这种做法肯定不被法律所允许的。把一个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辩护意见往外公布,首先就违反了不公开审理的原则要求。其次,在法庭辩论开始之前,就往外公布自己的辩护意见,这个也是有违我国《律师法》给律师所制定的律师的责任和纪律的。《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被这个行为都给破坏了。

  主持人:

  谢谢洪教授,其实刚才我们一直在强调一点,这是一个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出于不管是哪个角度,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要保护未成年人的种种权益,另外一个审理要尽量地低调。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被告人李某某的母亲却自始至终一直是相对比较高调的,可能恰恰是由于她的高调,也使得这个案件一直在媒体的高度关注之下,我们继续关注。

  解说:

  一审宣判舆论自然会把关注的目光再次聚焦到一个母亲身上,她就是李某某的监护人梦鸽。媒体报导说,听完宣判,梦鸽没有说一句话,庭审后,在法庭特别安排未成年人与监护人的亲情会见中,梦鸽有亲吻李某某的动作。从2月案发至今,半年多时间,这一案件的舆论关注度始终未减。一直到8月30日,也就是在案件开庭审理后的第二天,梦鸽才第一次通过媒体向公众道歉。

  梦鸽:

  我作为家长、作为监护人、作为母亲责任重大,首先我向你们道歉。

  解说:

  作为被告李某某的监护人,这半年梦鸽一直以一个执着的形象到处奔走,7月28日,梦鸽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法院公开审理李某某涉嫌强奸案。8月5日,梦鸽通过媒体公布了对于李、张某某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8月6日上午,梦鸽又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这份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立案侦查。

  梦鸽:

  我觉得他给我们司机发这个短信实际上也是想要钱,目的是说这个敲诈的心没有死,一直到杨女士还在提出50万的名义赔偿。

  解说:

  梦鸽一直在为儿子进行无罪辩护,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我的孩子错是错,但是没有犯罪,她也为自己辩解,为孩子做什么都不为过。然而对于李某某来说,他闯下的祸可不仅是这一次。2011年9月6日晚,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门口,年仅15岁的李某某对一对业主夫妻大打出手,后被收容教养一年。而在这两起事件中,公众和媒体也把关注的目光更多地聚焦在了李某某的父母身上。本是一起未成年人案件,因为被告身份特殊,最终各种隐私被传的沸沸扬扬。一个孩子的错误也因为家庭特殊,家事也被拿来议论纷纷。或许理性、克制、宽容是所有人的保护伞,一起案件即将落幕,而需要沉淀下来的思索却还有很多。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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