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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被指打死赌徒获刑 出狱喊冤称曾举报局领导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1月11日 06:5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2008年假释考验期满后,陈绍红依旧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开始向各级人大、政法委、公检法部门递交反映材料。实习生 董兴生摄

  从人民警察到故意杀人犯,十来年了,47岁的陈绍红还是没能接受这个现实。

  让他命运陡转的事件,发生在1996年3月。那时,他还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镇龙派出所副所长。在一次抓赌行动中,三名民警鸣枪示警,一名赌徒中弹身亡。

  “我不确定是不是我击中的。”陈绍红说。三年后,他被横县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罪名是故意杀人罪。

  陈绍红觉得委屈:法院认定其在现场开了两枪,但一直没有出示第二枚弹头;一些目击者称他开了两枪,但陈绍红认为,有的证言前后矛盾。

  “1999年8月下旬,我举报局领导受贿,9月7日,我被逮捕了。”陈绍红一度投书媒体,猜测两件事之间存在联系。

  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事实上,针对此次事件的专案组至少在当年2月已启动调查。成立专案组的原因是,陈绍红与死者家属都在不断上访,惊动了上级。

  横县公安局时任副局长何平告诉记者,1998年,县局出于保护民警的考虑,为解除取保候审的陈绍红重新安排了岗位。如果他不向上级要求官复原职,也不会引起调查。

  “其实,我们找到了他开了两枪的证据。但是,这个不能说。”专案组成员刘密(应要求化名)透露,案件侦办没有问题。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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