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被指打死赌徒获刑 出狱喊冤称曾举报局领导(5)
参与互动(0)专案组成员称有不能公布的物证
蒙桥生、黄某仲的证言在1999年11月被横县人民法院采信。尽管庭审时,陈绍红提出二人1996年、1999年的说法前后矛盾。
令他更不解的是,击中死者的弹头,至今依然没有找到。
最终,横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绍红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二审维持原判,且没有开庭审理。
此前,横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过,死者家属的诉讼代理人认为定性错误,应定故意杀人罪。
判决书最终认定,陈绍红在执行取缔赌博活动公务中,明知枪支的杀伤性能,明知在不足14平方米的厨房内既有参赌人员亦有一般群众的情况下开枪示警,有可能伤人或死人的后果发生,但其采取了放任态度,违反《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开枪示警,造成了他人中枪死亡的后果发生,其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通常必须有动机,可陈绍红本身就没有这个动机,他连死者都不认识。”梁立轼对定性有些不解。
按判决书认定的事实,陈绍红见有人乱窜,便向厨房内烟囱方向斜开一枪,又迅速移到灶台背后大房与二房之间的位置向灶台方向斜开一枪,刚好击中踏上灶台的梁必钦。
陈绍红对此不服:“既然认定我在厨房开了两枪,为什么只提取到一颗弹壳?”他称,法院采信的证言里,对开枪次数也没有一致的说法。
对于击中死者的射击位置,陈绍红说,覃正怀曾在开庭前写了一份说明,称陈的射击位置是在厨房门口,而非自己笔录所言的灶台背后,“但法院认为,覃正怀已向公安机关作了陈述,故没有采信。”
“我到现在我还心疼,心里一直放不下。”覃正怀告诉记者,1999年核对笔录时,他向民警提出了这点错误,“但对方说不用,说公安局是保护陈绍红的,不要紧”。
但是,当事民警向记者否认了这一说法。
何平、刘密均表示,经过多方了解,现场只有陈绍红的位置可以击中死者。
“既然如此,为什么庭审不出示枪击位置图?其他民警自称所在的位置,有没有提取到相应的弹壳、弹丸?”陈绍红提出疑惑。
他称,据他了解,有两名村民看到了某民警在厢房内朝梁必钦的方向射击。
但这没有改变法院对陈绍红的定罪量刑。2001年,陈绍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申诉被驳回。
2005年12月,陈绍红假释出狱。2008年,假释考验期满,他开始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
但因地区调整,负责终审的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撤销。事隔近10年,当初的办案人员大多也调整岗位、退休或去世。
2012年8月,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陈绍红的刑事复核申请,并为其做了笔录。时隔一年多,检方人士告诉记者,该案目前还处于内部初查阶段,尚未立案。
而在当年的案发现场,房屋已无人居住,目击者大多外出打工。死者的弟弟告诉记者,他们家后来分好几次获得了赔偿。
一些认识陈绍红的民警依然有些可惜:他工作勤恳,但是“个人英雄主义比较浓”,当时不应该开枪示警。
尽管时过境迁,但对于陈绍红而言,这件事成为他的心灵包袱。他说,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把公民的疑问彻底搞明白。
刘密告诉记者,该案经过专案组内部讨论,不是一两人说了算的,“退一万步,就算公安错了,难道检察院也跟着笨蛋?”
他称,专案组其实已找到击中死者的弹头。“如果打一枪,可以认定过失致人死亡;他打了两枪,还有什么话说?但是,哪一枪打中他的头部,这个保密。”
“我不让他知道我们找到了弹头,我为什么要把案情告诉他呢?法院也不讲。”刘密表示,嫌疑人应该把作案过程如实交代,但公安可以讲也可以不讲,“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把案情都告诉你。”
“如果案子搞错,我们要负法律责任,这是永远追究的。”刘密说,2011年,上级曾就此事成立工作组,但是没有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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